想把戶口遷到雄安三縣的村裡 得籤這個承諾書

近日,看到一份承諾書。這份承諾三縣外的人一般看不懂,即使看懂一時半會也鬧不清為什麼要這樣。我先說下這個時代的背景。2017年4月1日設立雄安新區,是在雄縣、容城和安新三縣,徵遷安置政策中戶口是一個硬指標之一。也就是說,要是成為安置對象,你必須是三縣內的戶籍人口。

這份承諾書是這樣的:本人是2017年3月31日前與丈夫(妻子)XX結婚,屬於雄安新區外的夫妻投靠遷入人員,我的子女XX,未滿十八週歲,現申請把戶籍遷入XX村。

重點來了!“我承諾:如果XX村確定為徵遷村,是否被認定為安置對象由新區的相關政策認定,是否被認定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由全體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此承諾書本人簽字、按手印、絕不反悔”。

目前,三縣內的很多村莊,公安部門都在陸續辦理三縣外人員的夫妻投靠,不管是女投男,男投女都有,公安部門的公眾號進行發佈,同時村中進行張貼公示。

這個承諾書的實質意義或者說潛臺詞就是,你想進來就來,至於分得了分不了安置房,新區說了算,是否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村民代表大會說了算,到時都不認定,你別找我村兩委幹部,你簽字畫押了別反悔。

村裡讓籤這個承諾書無可厚非,沒人敢保你能得到。至於認定安置對象與否,新區有這方面的政策;至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只要是開村民代表大會,肯定通過不了,道理大家都懂。

至於夫妻投靠,女投靠男,男方是村裡戶口,一直在村裡居住,這可行。而男投女,很多歲數已經很大了,根本不在村裡居住,只是結婚後,女方一直未把戶口遷到男方所在地,這也投靠到村裡,恐怕就沒什麼好通過了,得新區拆遷辦綜合考慮認定。如果通過不了,就是賠了夫人又折兵,空歡喜一場。所以,這方面得慎重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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