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4月10日,湖南邵陽市洞口縣二橋附近多人被困水中,有人被水沖走。3名男子跳進水中試圖營救,但未能成功。有網友爆料稱,當時河水突然暴漲,懷疑係上游開閘放水。據媒體報道,事發後,邵陽市、洞口縣兩級緊急部署救援,調度相關部門和專業救援隊伍全力搜救。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當日23時洞口縣應急管理局通報稱,共6人落水,已搜救3人上岸,其中2人經搶救無效死亡,1人無生命危險。目前正對其餘3人全力搜救,事故原因正在調查中。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4月11日,據@紅星新聞 報道,遇難者家屬向女士稱,6名落水人員,除下水援救者向某春之外,剩餘5人都是她的親屬,分別是她的姐姐、弟媳、外甥女、10歲的兒子和6歲的侄子,“事發時,他們正在沙洲上游玩,突然漲水了,5人都被沖走。”洞口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目前掌握的情況,上游景觀閘開閘放水,是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同日,據@新京報 報道洞口縣委常委、宣傳部部長曾澤群稱,當地已加大搜救力度搜尋其餘3名失蹤人員。曾澤群還透露,目前平溪水力發電公司2人正在接受調查。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4月14日16時許,洞口縣應急管理局通報稱,4月14日13點30分左右,救援隊伍打撈岀一名遇難者。目前,搜救工作仍在進行中。

同日,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委宣傳部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經初步調查,4月10日16時25分許,洞口縣應急管理局工作人員向瓊根據暴雨氣象預報,微信通知洞口縣平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副經理肖斌開閘。肖斌根據通知打開閘門,致使二橋下游江中沙洲上逗留遊玩的5人滯留江中。由於流量增大、流速加快、水位上漲,最終造成3人溺亡,2人失蹤,1人獲救。調查組初步認定,肖斌、向瓊對本次事件負有責任,已先行免除職務,正在接受調查。


洞口縣應急管理局兩次通報引關注 網友悲傷情緒明顯


新浪輿情通平臺統計,4月10日至4月15日,事件相關信息量為8126條。從信息走勢圖上看,4月10日晚洞口縣應急管理局通報落水人員情況牽動網友的心,事件在11日得到廣泛關注,到達峰值。事故發生原因引發網友的猜測與質疑,14日洞口縣應急管理局再次通報稱“打撈岀一名遇難者”,以及有關部門通報涉事2名工作人員被免職,信息量再次波動。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在事件傳播過程中,@時間視頻 、@梨視頻 等媒體持續報道相關消息,推動了信息傳播;@中國消防 、@合肥消防 、@應急指揮部 等機構官博也發佈視頻、圖文科普“不會游泳落水後如何自救”等相關信息。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對微博網友轉發相關信息的表情進行分析,“”“蠟燭”成為網友使用頻率最高的表情,可見網友表達對已逝世落水者的悲傷之情,同時還為失蹤落水者祈福。“”“good”等表情的出現,側面說明網友對於救援工作以及涉事工作人員被處置的認可。“”等表情的出現,體現了網友對於有關責任人的態度。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事故暴露諸多問題 洩洪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部分輿論質疑涉事工作人員在此次開閘放水過程中,沒有嚴格遵守了相關工作規範,有關部門也沒有履行警示和告知義務。

東方網發文稱“在水閘洩洪前,當地有關部門沒有進行預警預報,更沒有對洩洪區進行實地巡查和人員轉移,說輕點,是工作疏忽;說重點,是對人民群眾生命的漠視”。


新京報發文認為“從常理上講,水庫開閘放水,該建立預警機制——通過在河岸低窪地帶設置聲光警示標誌或是預警廣播,放水前對市民進行提醒,避免突然開閘放水帶來的‘瞬時衝擊’,尤其是生命損失”。

也有輿論認為使用社交軟件傳達開閘命令,存在較大安全隱患。

紅星新聞“尚不清楚作為應急管理部門,在發佈開閘洩洪這樣重要的工作指令時,有沒有專門的發佈渠道要求,但用社交軟件傳達開閘命令,如沒有相應嚴格的執行流程設置,其實存在重大隱患”。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電站突然開閘放水將人沖走事件,這並非首例,類似事件也曾發生,如“重慶4名留守兒童溺水身亡,疑與上游放水有關”“龍巖上游電站放水,5歲女童河邊洗手被沖走溺亡”等。

部分輿論認為上游洩洪下游遭殃的事件屢屢發生,無疑是個提醒——有關洩洪的管理和應急機制亟需完善,權責需要更加清晰。

光明時評文中稱“一,要建立更為完善的洩洪預警機制。除上下游同步告知的程序,類似預警信息,還應該通過廣播、電視、網絡、短信等多種渠道廣而告之,告訴相關民眾可能存在的危險。二,洩洪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有專門機構統籌和指揮,同時建立地域之間、部門之間更為順暢的溝通和協作機制。洩洪的管理,宜由應急管理部門主導,水利、環保等多部門參與。從預警信息發佈、河道巡查,到下游產業和生態安全評估等,都應該建立完善的預案”。


濟南時報評論“杜絕開閘洩洪淹死人悲劇再次上演,關鍵是責任不能‘放水’,必須築牢責任堤壩,加強預警力度;其次,對未履行事先預警程序,致使開閘放水淹死人的,除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之外,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開閘作業人員的刑事責任”。


正義網也提到“法律規定和防災要求略顯原則、籠統,也並未就開閘洩洪預警的責任主體、提前時間、方式等作出明確具體的界定,給有關責任部門在開閘洩洪預警操作中留出了較大的‘自由’空間,而這種‘自由’很容易在某些地方、某些環節、某些時候變成一種責任推卸,降低預警的效率和精準度。所以,要杜絕洩洪淹死人的悲劇重演,首先就得補足預警機制短板,通過完善立法或出臺相關細則,明確應急管理部門、發電企業、水庫等主體的預警責任”。

洩洪再出人命,輿論:相關機制亟需完善

水閘洩洪沖走下游的民眾,造成生命和財產的損失,對於有關部門來說更應該舉一反三、引以為戒。正如@光明時評所說,“面對一次次用生命、用民眾鉅額財產換來的教訓,一些地方不能再無所作為了。理順相關機制,讓權責歸位,預案到位,不足的儘快補足,化被動為主動,如此,上游洩洪下游遭殃的悲劇才不會再次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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