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官府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談談唐朝社會的法治精神

唐朝作為封建王朝,人治依舊是主流,王公士族享受著一定的特權。但不得不承認,作為封建時代的巔峰王朝,唐朝社會也初步具備了法治精神。

今天明離子就和大家分享一起發生在唐朝的交通事故,看看大唐官府是怎麼依法辦事的。

粟特人康失芬

粟特人,是如今中亞伊朗地區的民族,在唐朝時期,西域與中原漢民族的交流是非常頻繁的,而今天的被告人,就是這麼一個西域慄特人:康失芬。

唐朝官府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談談唐朝社會的法治精神

慄特人形象

別看康失芬是個西域人,卻是個地道的屌絲,大唐可沒有給外國人找“女伴讀”式的特權,不慣那臭毛病!

所以屌絲康失芬來到大唐,依舊是個屌絲,只能受僱於人,趕牛車運土坯。

說白了,就是搬磚!

第一天上班就遭遇車禍

康失芬小心翼翼的趕著牛車在高昌縣城的大街上走,忽然一不注意,牛忽然受驚偏離車道,撞到了路邊正在玩耍的一男一女兩個小孩,傷情嚴重。

唐朝官府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談談唐朝社會的法治精神

唐代街景

康失芬因此被兩個孩子的家長告上了縣衙,縣令開堂審理。

縣令問:為何駕車傷人?

康失芬回答:我第一天上班,沒參加過駕牛培訓,不知道牛的習性,所以牛受驚傷人。

縣令再問:願意承擔什麼後果?

康失芬回答:一切按法律來辦,願意承擔一切後果。

接下來,縣令便讓康失芬簽字畫押,把他的僱主也叫了過來畫押,確定了保人後,就把兩個人釋放了。

但這不算完,僱主要承擔兩個小孩所有的治療費用。

康失芬和他的僱主進入了“保辜”流程。

大唐法律的“保辜”制度

案情明確後,康失芬馬上就被釋放了,但接下來的一段時間,他被限制了一定的自由,不得離開本地,因為他在“保辜”期間。

唐朝官府對一起交通事故的處理過程,談談唐朝社會的法治精神

古代衙門復原

什麼是“保辜”呢?其實從字面就可以理解,在出現了有意或無意的傷害他人事件後,由於傷勢嚴重程度無法馬上確定,要在在法律上規定一段等待時間,這段時間內假設傷人者是無辜的,等時間到了,看傷者的傷如何,如果傷者已經沒啥事了,那麼傷人者便可以逃過一劫;如果傷者傷勢嚴重,傷人者就要繼續賠償治療費用,並接受懲罰;如果傷者因傷去世,那傷人者可就慘了!

關於保辜天數《唐律疏議》裡有明確規定:

“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者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二十日;以刃及湯火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肌體及破骨者五十日。”

傷的越重給傷人者保辜的天數越多,算是給足面子了,當然了,保辜結束後要被制裁的風險也就隨之越大。

康失芬和僱主焦急的等待著,祈禱那對孩童能早日康復,因為對於駕車傷人《唐律》也有明確規定,可見這部律法已經比較完備了,具體規定如下:

“諸於城內街巷及人眾中無故走車馬者,苔五十;以故殺傷人者,減鬥殺傷一等。”

康失芬沒有遭受苔刑,說明還是按規定走牛車的道路走的,但如果被撞的孩童死亡,那就麻煩了,他要接受比故意傷害罪只低一等的懲罰。

康失芬的結局

文獻沒有追蹤康失芬保辜期滿後的結果,只能在這裡祝兩位受傷的孩子們早日康復了,畢竟康失芬也是個苦哈哈,已經承受不起更多的磨難了。

雖然康失芬的結局未知,但我們通過這個案例至少知道了三件事:

唐朝已經基本上是個法律社會了。

“保辜”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冤假錯案,充滿了溫情。

外國屌絲進入大唐依舊是屌絲,沒有任何特權。

引用文獻:

1.《唐律疏議》

2.《唐代應寶元年六月高昌勘問康失芬行車傷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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