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不少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之間的關係總是“剪不斷,理還亂”,有時甚至會對簿公堂,那麼,
業主在面對物業侵犯自己隱私權時,應該如何維權呢?
接下來,跟小編來看一起案例吧!
公開業主信息,物業公司被起訴
原告孫某是某小區業主,2019年由於物業費上漲,孫某與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劉某在業主微信群裡發生口角、產生矛盾。次日下午,孫某接到鄰居電話,得知劉某攜兩名男性來到孫某家門口,孫某誤以為遭到物業的打擊報復,在未查清事實的情況下,於當天晚上在業主微信群裡發佈了不當言論。該言論發佈後,隨即引發部分小區業主跟帖,造成一定影響,物業公司派人與孫某共同查看監控錄像,發現言論不實後,孫某即在原發布群裡進行了澄清說明。
原以為事情到這可以就此平息,然而事過沒幾天,孫某卻發現小區電梯裡張貼了“某物業公司關於對個別業主在微信群內傳播不實言論的聲明”,在該份聲明中將原告的微信名、真實姓名、具體住址及與雙方約談內容公佈於眾。而且物業公司將該聲明張貼在小區30棟樓、60部電梯內,小區2000多戶業主都能看到,孫某認為物業公司嚴重侵犯了其隱私權,立即找到物業公司討要說法,物業公司置之不理,孫某一氣之下,將該物業公司訴至法院。
侵犯隱私權,判決賠禮道歉
原告孫某居住的某小區有2000多住戶,是一個較大的居住小區。本案中,原告與劉某在微信中產生矛盾,被告作為劉某的工作單位沒有及時採取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當原告得知劉某率人上門理論與物業公司無關後,已主動在群內進行澄清,然而物業公司不僅沒有對雙方矛盾進行妥當處理,反而採取張貼聲明的方式將原告的微信名、真實姓名、具體住址及等個人信息全部公佈於眾,物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隱私權,應承擔侵權責任。原告起訴後,物業公司已撤掉了上述聲明,法院審理後判決,被告物業公司在小區的所有樓宇、電梯內張貼向原告的道歉聲明,消除影響,張貼時間不得少於7日。
法官說法:
隱私權是自然人享有的對自己的個人秘密和個人私生活進行支配並排除他人干涉的一種人格權。公民的姓名、住址、電話等屬於個人隱私,應受法律保護。物業公司建立業主微信群是為了更好的服務業主,暢通與業主之間的對話溝通渠道。建立業主微信群的這種做法是值得肯定的,在本案中,原告孫某與劉某在微信群中發生衝突,作為物業公司不但沒有以適當的方式處理雙方之間的矛盾,反而藉機以通報小區業主的方式將原告曝光,導致業主信息被擴散,給業主帶來不利影響。遇到此類事情,首先建議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藉助業主委員會的力量進行調解或者通過法律渠道進行解決。避免矛盾升級,甚至承擔法律責任。
來源:青島市黃島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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