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現場監督

近日,在寧津縣檢察院檢察官和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寧津分局工作人員監督下,存放於寧津縣某公司院內的14.269噸廢油泥被運送至環保公司進行無害化處理。


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危險廢油泥處理過程中


很多人不知道,這些危險廢油泥的及時處置得益於寧津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這起案件還要從去年說起……


非法掩埋廢油泥被批捕


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網絡圖


2019年5月31日,寧津縣檢察院以涉嫌環境汙染罪對李某批准逮捕。經調查,李某在其經營的公司院內西側沿牆位置非法填埋廢油泥,填埋坑南北長4米,東西寬3米,深2米,填埋物(油泥)裝袋301袋,經稱重共14.269噸。取樣送檢後,檢測結果顯示該樣品屬於危險廢物,會對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汙染,李某涉嫌環境汙染罪。


檢察官變身

“公益代言人”


在李某環境汙染案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發現,非法掩埋的廢油泥仍未處理,被封存在企業廠區內,對周邊生態環境和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仍存在很大危險隱患。該院對李某以涉嫌汙染環境罪提起公訴的同時,又對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被告人李某承擔處置危險廢物的民事責任。法庭上,被告人李某當庭認罪,並交納49941.5元用於處置危險廢物,修復其所汙染的環境。


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檢察機關出庭公訴


近年來,寧津縣檢察院公益訴訟部門以“公益代言人”的身份,積極做好生態保護、食藥安全、國有財產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領域監督。2019年,寧津縣檢察院辦理行政公益訴訟案件1件,辦理環保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2件,協助德州市檢察院辦理民事公益訴訟案件1件,發出訴前程序檢察建議16件,全部被採納,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380餘萬元,更好肩負起“公益代言人”的使命。


變更羈押措施

保護企業發展


公益訴訟守護公共利益,十四噸危險廢物被妥善處置


李某在羈押期間,其合法經營的公司處於停產狀態,李某家人及公司工人迫切希望公司能夠復工復產。此情況引起了刑事執行檢察官的高度重視。


在其家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後,刑事執行檢察官聽取犯罪嫌疑人近親屬及企業工人意見,核實了李某的羈押給該企業發展帶來的嚴重影響;聽取原案承辦檢察官意見,證實李某系初犯、偶犯,並自願認罪接受處罰;聽取李某居住地村委會意見,證實李某以前無違法犯罪行為;向德州市看守所調取李某在押期間表現,證實李某在押期間確有悔改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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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檢察官辦案中


經審查,承辦檢察官認為犯罪嫌疑人李某無繼續羈押必要,遂依法提出變更強制措施的建議,對李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保證其公司儘快正常運行。


來源丨德州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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