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法:麻將打多大算違法?江西這樣規定


以案說法:麻將打多大算違法?江西這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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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麻將是很多人消磨時間的娛樂方式之一。但注意!和朋友小玩沒關係,若沉迷其中甚至參與賭博,後果很嚴重!江西已有多人因賭博被抓。

江西省撫州市金溪縣的餘某、江某、汪某聚餐後賭博。在賭博過程中,餘某的朋友左某也帶上吳某夫婦一起過來賭博,夫婦倆共輸掉十餘萬元。

金溪縣人民法院一審以賭博罪判處餘某等三人有期徒刑六至七個月不等,並各處罰金2000元。

江西省贛州市興國縣的何某建立微信群邀請五十餘人在某軟件內進行“鬥牛”賭博。何某負責參賭人員的賭資結算,並按一定比例從中抽頭漁利,賭資金額累計達549萬餘元,被告人何某從中抽頭漁利22萬餘元。

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法院依法以開設賭場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由此可見參賭且賭資較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那麼,打麻將到底打多大,才構成賭博呢?治安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

《江西省公安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參照執行標準》,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細化標準:參與賭博活動,個人賭資在200以上的,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輕微的,不予處罰;個人賭資數額500元以上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具體表現為:明知他人實施賭博違法犯罪行為,而為其提供資金、場所、賭博工具、經營管理、網絡接入、服務器託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費用結算等條件,或者為賭博場所、賭博人員充當保鏢,為賭博放哨、通風報信等行為。

以下情形之一屬於“情節嚴重”,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一)在公共場所或者營運中的公共交通工具上設賭局的,且多次或者在公共場所為賭博提供條件的;(二)一年內曾因賭博或者為賭博提供條件受過處罰的;(三)誘騙、教唆未成年人賭博的;(四)發行、銷售“六合彩”等其他私彩的;(五)組織、招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六)人均參賭金額在500元以上或者當場賭資在2000元以上的;(七)其他情節嚴重情形的。

構成犯罪的標準:《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賭博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種具體行為:(一)聚眾賭博。即為賭博活動提供賭場、賭具,組織、招引他人參加賭博,本人從中抽頭漁利的行為。(二)開設賭場。即以營利為目的,營業性地為賭博提供場所、設定賭博方式、提供賭具、籌碼、資金等組織賭博的行為;(三)以賭博為業。即以賭博為常業,以賭博所得為主要生活來源或者揮霍的主要來源的行為。只要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上述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其中一種行為,就構成賭博犯罪。

賭博被抓後有什麼代價?一、輕者治安拘留,長期以賭為業或開設賭場等人員將被刑事拘留至判刑;二、公職人員參賭被處罰後還面臨著黨政紀處分,甚至開除公職;三、違法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四、個人考公務員、參軍、入黨、出國、留學、都受限制,律師等相關行業禁入;五、形成前科劣跡記錄在案,以後有違法犯罪行為從重處罰。

朋友間打麻將,只是為了娛樂,但要注意界限,別因一時放縱。造成嚴重後果

原標題:麻將打多大算違法?江西這樣規定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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