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澤法院集中開展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個人申報


彭澤法院集中開展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個人申報

第一支部集中申報


彭澤法院集中開展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個人申報

第二支部集中申報


彭澤法院集中開展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個人申報

第三支部集中申報

  4月27日,彭澤法院以支部為單位,集中開展中央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題學習暨法院工作人員落實“三個規定”情況個人申報活動,各班子成員在所在支部參加活動,全體黨員及非黨員的正式幹警和聘用人員均參加活動。

  會上,各支部書記帶領大家重溫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中央政法委印發的《司法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和責任追究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司法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係人、中介組織接觸交往行為的若干規定》(簡稱“三個規定”)的具體內容,並就貫徹落實“三個規定”專項整治活動的目標任務、方法步驟、具體措施和工作要求進行了詳細解讀。

  會上,全體與會人員認真對照《最高人民法院對落實“三個規定”情況進行專項整改的通知》精神,逐一申報了個人貫徹落實“三個規定”情況,明確了相關政策,確保申報的人員範圍不留死角。

  會議要求,全體黨員、幹警和聘用人員要進一步增強紀法意識,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漏洞,補齊短板,織密制度籠子,提高制度執行力,堅決杜絕法院幹警不守法、以案謀私等問題,確保“三個規定”在彭澤法院得到不折不扣的貫徹落實,讓制度成為帶電的高壓線。

  會議還集中學習討論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以張堅案為典型開展“以案釋德、以案釋紀、以案釋法”警示教育的通知》《中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關於在全國法院系統開展“堅持黨對司法工作的絕對領導、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專題教育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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