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我五十萬我不要了,讓法官判他行不行,純出氣不要錢了?

冬天我最帥1


你不要錢了法院也不一定判他坐牢哇!你告他他不還錢或者打賴不還,現在法院有的是辦法。上黑名單他就寸步難行。如果他真沒錢法院也沒有辦法。官棒怕盡棒!


賀蘭山缺


別人欠你錢,你不要了,我認為沒必要把債主往死裡整,沒必要請法院判他的刑。

你的問題告訴我,這是一筆死帳,錢是要不回來了。你很氣憤,你遵紀守法,在當今社會,文明與法治是人在社會活動中的準則,你沒有去奏他一頓,沒有去抄他的家以洩私憤,獲得滿足的快感;你文明地選擇了法律的園地,我為你點贊,你是好樣的。

你問題的關鍵是要他受到法律的懲戒,你已經氣到不要錢,要他去監獄受刑。你這個事應該是民法範圍,一般情況下,判其還款,不會判其勞教。

任何事情都有自己的雙面性。債主是故意不還,還是有其它難處?

有難處,我認為應該原諒他。人是三節草不知那節好,在順風順水的時候,也最好想到狂風暴雨時,想到也需要別人的幫助!

若是故意不還,應該向法院起訴,追討你的債務。錢,還是要的。吃一塹長一智,這樣不要臉的人,以後不要與他往來就是了!

我的回答不知對你是否有幫助,請答覆!


頂頂田


看到這個題目,我突然想起自己親自承辦的真實案件。

甲在道路上正常行走,乙駕駛車輛粗心大意,一不小心就撞上了甲,導致甲身受重傷。隨後,甲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但乙此人,不僅是個粗心大意的人,更是一個毫無責任心的人,他從未發自內心地認為自己給甲造成了傷害,自己應當盡到必要的人道責任。

於是,乙自事故發生以後,從未看望過甲,更沒有向甲表達過歉意。每次甲提出希望乙能墊付一點醫療費的,乙都直接冷冰冰地甩一句:去找保險公司。然而他就完全一副置身事外的冷漠姿態,儼然一副自己才是受害者的欠揍姿態。

就這樣,甲對乙的不滿情緒與日俱增,當他出院時已經到了怒火中燒的程度了。於是,甲找到我們要求我們馬上啟動訴訟程序,拒絕和乙以及他的保險公司做任何協商。更為甚者,甲忿忿不平地問我們,他不想要對方賠償,只想把對方打成老賴給關進去,是否可以這樣操作。

我們只能深表遺憾地告訴他,如果對方願意賠償的話,我們是不能拒絕受領的。即使我們拒絕受領,對方也能通過提存的方式清償債務。這樣,我們是沒有辦法對他採取執行措施的。更何況,對方買了保險,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都由保險公司代為承擔,他根本不會承擔多大的賠償責任。

事實就是如此,像這種不要錢只想出氣的訴訟目的,是很難實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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