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天價口罩”如何維權?

遭遇“天價口罩”如何維權?


羅恆律師(電話/微信:15320393635)

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

西南政法大學勞動社保法制研究中心研究員

北京市京師(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

川、渝辦案


引言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發生以來,市場上的口罩瞬間成為了稀缺貨。口罩價格被誇張抬升,最近微信朋友圈幾乎每天都在傳涉及到“天價口罩、發國難財、黑心商家”等詞彙的短視頻,一個普通口罩要30元?今天我給大家講講涉及到口罩的法律知識和維權方案。希望本文可以指導大家依法處理“天價口罩”現象,以維護社會正義。

一、真口罩不能亂賣

2020年1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關於堅決維護防疫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的公告》(2020年第3號)規定:“凡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的防疫用品,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以及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的行為,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典型案例及時予以公開曝光。

由此可見,口罩作為老百姓重要的防疫用品,不得被各醫藥用品生產經營者等大幅度提高銷售價格,串通漲價等,必須做到明碼標價(正常市場價)、誠信經營。

二、假口罩不能生產和買賣

如果各醫藥用品生產經營者等生產、銷售假冒口罩(包括網絡銷售渠道等),根據《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銷售偽劣的防治、防護產品、物資,或者生產、銷售用於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構成犯罪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假藥罪或者生產、銷售劣藥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第三條: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生產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或者銷售明知是用於防治傳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不具有防護、救治功能,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醫療機構或者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系前款規定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療器械、醫用衛生材料而購買並有償使用的,以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因此,特別提醒大家不要在網絡上代銷/代理來源不明、無法核實產品質量/標準的口罩。假口罩的生產行為和銷售行為均屬於犯罪行為,一旦觸及,將很可能面臨牢獄之災。請大家依法配合公安機關等部門打擊假冒、偽劣犯罪行為。

三、如果各醫藥用品生產經營者出售“天價口罩”究竟違反了哪些基本原則和法律規定

(一)基本原則

不得利用此次事件,大幅提高醫藥用品銷售價格(不僅僅是口罩),嚴禁囤貨居奇、哄抬價格、牟取暴利以及散佈漲價謠言;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違法漲價、惡意控銷等。


(二)具體法律規定

1.《價格法》

第十四條: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為:(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三)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2.《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

第五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六條:經營者違反價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一)捏造、散佈漲價信息,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二)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週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經價格主管部門告誡仍繼續囤積的;(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

3.《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

第六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的標價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一)標價籤、價目表等所標示商品的品名、產地、規格、等級、質地、計價單位、價格等或者服務的項目、收費標準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並以此為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購買的……(三)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誘導他人與其交易的……

第七條:經營者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採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於價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三)謊稱收購、銷售價格高於或者低於其他經營者的收購、銷售價格,誘騙消費者或者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四)採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數量等手段,使數量或者質量與價格不符的……

4.《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

第二十一條: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5000元以下的罰款。(一)不明碼標價的;(二)不按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的;(三)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的……(五)擅自印製標價籤或價目表的……

等等


四、老百姓遭遇“天價口罩”如何維權

如果你在生活中遭遇了“天價口罩”,可按照如下方案依法維權。

1.保存買賣證據。包括購買小票、買賣過程錄音/視頻/照片、支付轉賬記錄、店名及其營業執照、店堂告示照片、證人等等。

2.撥打12315消費投訴舉報電話進行投訴舉報並且錄音。

3.向當地市場監督管理局(工商局)、價格主管部門等當面投訴,並且要求立案調查,出具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包括行政處罰結果和民事賠償結果)。

4.如果涉及到數額較大、爭議較大等情況難以處理,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5.如果涉及到假口罩問題,請在保存相關證據的情況下,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舉報、報案,要求追究相關單位和負責人的刑事責任等。

希望以上普法分析對大家有所幫助,歡迎註明來源轉發。如需法律服務,可聯繫本人。本人的微信公眾號:法律與經濟生活,歡迎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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