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爾京群島BVI的FSC牌照介紹

英屬維爾京群島(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的政府指定金融監管機構為英屬維爾京群島金融委員會(The British Virgin Islands Financial Services Commission),簡稱“BVI FSC”

,負責監管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離岸公司”。《2010年證券與投資業務法》(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 Business Act of 2010, SIBA),是目前管制英屬維爾京群島投資業務活動的新監管制度。

FSC監管槓桿式外匯交易,外匯交易商必須要取得IB(Investment Business)交易商牌照,並且需要在牌照上註明分類;Dealing in investments as principal 或者是 Arranging Deals in investments .

FSC牌照申請條件;

1.當地公司組建

首先需要在BVI成立一家國內公司以監管條件去申請這個牌照。

公司必須至少有1名股東和1名董事。一個人既可以作為公司的股東和董事。

辦公地點要求方面值得一提的是:要有實體辦公地點,要有常駐員工。持牌人必須聘用至少1個自然人任董事,至少聘用1個有牌照的證券諮詢顧問或1個有牌照的投資諮詢顧問。(掛名即可)

2.申請交易商牌照

在註冊過程中安排將提交給 FSC 的申請和業務計劃。同時需要每位股東和董事提供以下文件:

護照複印件 無犯罪記錄證明 簡歷(英文簡歷) 兩份專業推薦信


申請時間40個工作日。

維爾京群島BVI的FSC牌照介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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