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空气质量优劣与奖惩挂钩

4月15日记者从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太原市2020年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奖惩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按照考核指标,太原市实施年终达标奖励和月度同比改善考核奖惩,奖励和扣罚的最高额均为200万元。

在年终达标奖励方面,分别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励:全年优良率达到80%及以上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年综合指数不超过6的,年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年 PM 2.5平均浓度不超过51μg/m3的,年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在月度同比改善奖惩方面,分别按照优良天气率、综合指数、 PM2.5平均浓度等指标奖惩:月度优良天数每增加1天奖励10万元,每减少1天扣罚10万元。月综合指数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进行奖励,第1名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综合指数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改善的,按照改善率由高到低排序,分梯级奖励,第1至第12名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5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3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10万元。PM2.5月平均浓度同比恶化的,按照恶化程度分三类扣罚--恶化率为0.1%至5%的,扣罚50万元;恶化率为5.1%至10%的扣罚100万元;恶化率超过10%以上的,扣罚200万元。

考核数据采用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各县(市、区)和山西省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提供的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连续两个月两项指标恶化的,除资金扣罚外,还要通报批评。连续三个月出现两项指标恶化的,依法对主要负责人约谈。 (记者 任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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