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4月15日上午,香河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全体党员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活动中,大家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观看了4.15国家安全教育宣传片,提高全体党员国家安全法治意识,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活动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真切感受到维护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作为检察人,更应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自觉性,从自身做起,坚决不做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坚决与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今天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这些法律知识你可知道?

香河县人民检察院 开展“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活动


什么是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维护国家安全的权力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来源:香河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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