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稱最高法)就上訴人龐某與被上訴人國家知識產權局、第三人北京金源茂豐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金源茂豐)發明專利權無效行政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即金源茂豐“產品質量追溯防偽系統及追溯防偽方法”(專利號:ZL201310058356.6)(下稱涉案專利)的發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在歷經了行政調處、三次無效宣告請求和兩次行政訴訟等行政和司法程序後,三聚陽光和易聚律所幫助金源茂豐贏得了這場長達 3 年的系列專利糾紛。判決生效後,金源茂豐法務負責人唐迅與三聚陽光訴訟律師周美華交流時難掩興奮,“感謝你們,三聚陽光真的很專業!”他表示,此次終審判決,有助於淨化市場環境,維護防偽追溯行業的市場秩序,營造良好的創新氛圍,並引導相關企業更加重視技術研發,從而促進相關技術的進步,推動防偽追溯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聚陽光代理的該專利侵權案曾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年度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17年北京市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並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編寫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2014—2018)》收錄,因此本案的判決在業內頗受關注。9月25日,中國知識產權報對此案進行了特別報道。
三聚陽光受委託為專利尋求行政保護
2016 年下半年,三聚陽光受金源茂豐委託,向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金源茂豐告知我們,中國質量萬里行雜誌社(下稱質量萬里行)通過中國質量萬里行產品溯源平臺為企業提供產品防偽溯源技術服務,四川好兒郎酒業有限公司(下稱好兒郎酒業)為該平臺的代表客戶,兩家單位未經許可,以生產經營為目的使用涉案專利方法的行為涉嫌侵犯了他們的專利權。
三聚陽光接受委託後確認,金源茂豐於2013年2月25日提出了涉案專利的發明專利申請,並於2016年8月3日獲得授權,該專利權在提起侵權糾紛處理請求時合法有效。
案件處理過程中,三聚陽光、易聚律所代金源茂豐提供了對好兒郎酒業白酒溯源防偽全過程進行保全的公證書,以及好兒郎酒業職員錄制的其白酒產品防偽標籤防偽溯源過程的視頻影像;好兒郎酒業提供了簽訂時間早於涉案專利申請日,且涉及追溯防偽技術的《技術服務合同書》,主張現有技術抗辯。
經審理,北京市知識產權局合議組認為,僅依據《技術服務合同書》尚不能確認其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技術方案相同,現有技術抗辯不成立;根據請求人提供的公證書,結合好兒郎酒業職員錄制的視頻影像,可以認定好兒郎酒業使用的“產品溯源平臺”標籤及其溯源防偽方法與涉案專利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徵相同,落入專利權的保護範圍;好兒郎酒業在其白酒的包裝上使用防偽憑證,該防偽憑證的具體防偽溯源方法由產品溯源平臺提供技術支持,該平臺的主辦方為質量萬里行。
據此,北京市知識產權局最終認定質量萬里行在網站上提供防偽溯源技術、好兒郎酒業在其產品包裝上使用防偽溯源方法構成專利侵權,責令二者立即停止侵權行為。
值得一提的是,為了達到金源茂豐快速解決此次糾紛的目標,三聚陽光從一開始就建議選擇行政調處的方式。三聚陽光總經理張建綱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金源茂豐所運營的‘中國追溯 .com’,在我國產品質量追溯技術市場具有不小的行業地位和影響力。因為專利侵權訴訟週期較長,會導致侵權行為長期存在,這不利於‘中國追溯 .com’的發展,也不利於市場秩序的建立。行政調處的方式能夠快速維權,在該案實踐中,金源茂豐公司完全實現了此目標。”
三次無效宣告請求、兩次行政訴訟均維持專利有效
在北京市知識產權局作出侵權決定之後,無效宣告請求人龐某、浙江甲骨文超級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好兒郎酒業分別針對涉案專利向原專利複審委員會提起無效宣告請求。針對上述請求,原專利複審委員會於2018年1月3日、3月28日以及3月29日分別作出第34413號、第35183號以及第35314號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均維持涉案發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金源茂豐代理人、三聚陽光訴訟部經理周美華指出,該案的爭議焦點在於,“以信息碼作為唯一入口來讀取產品的身份信息和流通信息,然後根據唯一性標誌、流通信息和消費驗證碼唯一對應的核對進行防偽識別 ”是否被證據公開。
原專利複審委員會的審查決定認為,所有證據均未公開上述特徵,不存在將相關證據結合從而得到權利要求1技術方案的技術啟示,故獨立權利要求1具備創造性,進而其所有從屬權利要求也具備創造性,因此維持專利權全部有效。
2018年4月,龐某不服原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第 34413 號無效決定,將金源茂豐與原專利複審委員會起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2019年1月,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維持原專利複審委員會作出的被訴決定,判決涉案發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龐某不服一審判決,隨即上訴至最高法。最高法於今年4月公開審理了該案,並全程在線直播。
龐某上訴稱,涉案專利部分公開了權利要求1中的“在被追溯產品上設有唯一性標誌”,僅未公開唯一性標誌在權利要求1中的消費者核驗方式,並提交了證據1、2、3(專利申請號分別為CN02140865.3、CN201110430050.X、CN201220098776.8)作為佐證。
金源茂豐代理人、易聚律所律師馬琳琳表示,根據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和說明書記載的內容可知,唯一性標誌不只記錄在產品追溯防偽憑證上,還記錄在數據處理中心的產品身份信息與流通信息上。涉案專利的唯一性標誌並非獨立設置,其與信息碼和消費驗證碼配合實現一種嵌套式驗證,唯一性標誌也是通過讀取信息碼獲得,證據1、2、3中均未公開唯一性標誌及其使用方式。
最高法經審理認為,證據1中未公開唯一性標誌及核驗方式 ,證據2中公開了明碼、暗碼兩個驗證入口進行獨立驗證的防偽驗證方式,證據3中獲取唯一性標誌是通過限定的服務器,其並未公開相互配合的驗證方式。因此,證據中均未公開通過信息碼獲取唯一性標誌以及嵌套式的驗證方式。2019年9月12日,最高法作出(2019)最高法知行終4號終審判決,維持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涉案發明專利權全部有效。
三聚陽光助力金源茂豐規範行業秩序
該涉案專利涉及一種使用防偽憑證來進行產品質量追溯的防偽系統和方法,且授權時間較早。三聚陽光2017年代理的專利侵權案,在當時曾被中國知識產權報報道,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2017年度打擊專利侵權假冒十大典型案例、北京市知識產權局2017年北京市專利行政保護十大典型案件,並且被國家知識產權局知識產權保護司編寫的《知識產權行政保護典型案例(2014—2018)》收錄,因此本案的判決在業內頗受關注。
三聚陽光訴訟部經理周美華接受知識產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好兒郎酒業對前述行政調處結果不服,已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該案即將在近期開庭審理。此次最高院的終審判決,對涉案專利的穩定性進行了確認。假冒偽劣產品會對正常的市場秩序以及企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嚴重影響,目前防範假冒偽劣產品的技術主要是防偽追溯技術。最高法的判決體現了對企業創新成果的保護,有利於規範防偽追溯行業的市場秩序,促進行業技術的不斷進步,推動行業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