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
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
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有限公司
“10·28”重大坍塌事故有新进展。
当天,
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该案,
11名被告人及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有限公司,
分别被南丹县人民检察院以
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提起公诉。
2020年4月15日,从当天庭审获悉,被告人得知大坪矿区底部有10万吨矿体后,涉嫌擅自挖矿道,进入他人矿区非法盗矿,并将矿产品售出,非法获利。同时,有关公司以及被告人允许作业人员冒名顶替、无证下井作业等,最终导致事故发生,造成13名人员死亡。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生、张某志违反《矿产资源法》,擅自进入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同时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情节特别恶劣,应当以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数罪并罚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某等9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情节特别恶劣,以重大责任事故罪提起公诉。
当天,南丹县检察院以非法采矿罪对南丹庆达惜缘矿业有限公司追加起诉。
来源:南国早报记者 陆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