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湘、王嶽倫的一紙律師聲明竟有38處錯誤


李湘、王嶽倫的一紙律師聲明竟有38處錯誤

本人有幸讀到該律師聲明,細細讀來,錯誤和不當之處頗多。筆者一向認為,律師作為社會精英人士,所做出的律師聲明面向向廣大公眾,對其文字功夫更應精益求精、精雕細琢,來不得半點馬虎,否則,將被天下人恥笑,進而質疑律師的功底。

概括的說來,本次律師聲明主要有下列錯誤:介詞錯用,連詞錯用和不用,詞語亂用,詞語搭配不當,詞語前後重複,詞語邏輯順序不對,缺少主語,標點符號用錯,該斷句而不斷句。

具體錯誤之處:

1.“接”字去掉,不算大錯誤,習慣用法。

2.“關於”去掉,否則句子沒主語,要麼關於後面,因為“關於”作為介詞作狀語時,只能位於主語之前。

3.“依然”去掉,和後面持續邏輯上重複。

4.“發酵、傳播”一般是先傳播後發酵,用頓號表示並列關係,不如遞進關係,而且後文也多強調後續惡劣影響,可改為傳播乃至發酵。

5.“已然”改為“已經”。“已然”可做名詞也可做動詞。有既成事實,已經如此,也有些無奈的意思。“已然”在這裡做名詞或動詞都不符合邏輯,顯然,用副詞“已經”好些。

6.加“的正常生活秩序”。

7.“經進一步調查”應該代替後面“獲知”,不然句子囉嗦冗長。

9. “操作”改為“操縱”。

10.“蓄意而為之”前面應該加個代詞,否則從句子邏輯上看容易認為李湘和王嶽倫“蓄意而為之”。

11.“抹黑”改為攻擊,不然“抹黑”同“貶損”難以形成遞進關係。

12.“事實情況”改為“事情經過”。因為事實情況應多敘述客觀事實,少有主觀判斷,改為事情經過更包容些。

13.“趁王嶽倫先生醉酒後”應前提並斷句,否則該句子雜糅錯亂。

14.應斷句,加逗號。

15“並”字去掉。用“並”感覺生硬晦澀。

16.“配合”改為“授意”。不然,觀眾不知道是女子配合還是王嶽倫配合,或者是雙方都配合。作為律師,自然要最大限度維護委託人的形象,而不是詞語讓人遐想。

17.“而後”改為“並”。應該用詞語表明該女子做壞事的迫切感。

18.“另有他人”改為“車上同夥”。讀前後文,顯然這些人是在後面黑色本田上直播,不然讓公眾不知所以然。

19.“要求”還是“請求”,請往下看。

20.誰的司機把誰送回誰家?律師這樣寫會把王嶽倫賣到哪裡都不知道,應該交代清楚。

21. “從而”改為“該誤導性直播”。否者前面可能出現“黑色本田車”和“同步在網絡上直播”不知道誰做後面句子主語。

22.遺漏了“和家人”,因為通篇都是說王嶽倫和家人。

23.“法律主張”改為“維權打算”。法律主張,應該是著重分析侵權人的違法事實和法律適用,並提出訴求方向,比方書面道歉、賠償損失。

24.少了個主語吧,比方加個“大家”。

25.“策劃”該為“預謀”這樣更有力度。

26.“涉嫌”去掉,更顯力度,否者怎麼感覺有點心虛。

27.加個逗號。目前一般要斷句的。

28.加個代詞“我們”。

29.頓號改為連詞,用詞不規範, 從詞性看“報案”“訴訟”並非並列關係。

30.“依法敦促”改為“敦促正告”。這樣更能提煉正文內容,否者感覺不協調。

31.“避免損害後果的進一步擴大” 改為“停止侵權,消除影響”。否者,我可以認為以前侵權沒事的,罵就罵了。

32.“受託”去掉,略顯囉嗦重複,你是代理人,你可以直接做你要做的事情和說想說的話。

33.“不得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去掉,用“網絡不是法外空間”“法治社會、文明上網”等詞語代替,因為好多跟帖的是吃瓜群眾,未必獲得不正當利益。

34.“應以客觀事實為基礎”改為“應嚴格依據客觀事實”,否者句子邏輯上變為發佈言論……不傳謠。

35.斷句,加逗號。“在此期間一輛黑色本田一直尾隨”需要斷句。

36. 加個“勿信謠”。

37.加個“同時”,否則句子邏輯混亂。

38.加個“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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