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大家好

我是你们的平平无奇小律师

本想写篇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惩罚性赔偿原则的适用情形的内容

字都已经码好

看来看去,想了又想

我不能用密密麻麻的法条枯燥乏味的说理严肃呆板的分析来折磨你们

上班已经够辛苦了

拿起手机不就图个不费脑子嘛

不仅不用费脑子,若还能科个普,普个法

所谓知识就是财富

这不就是轻轻松松把钱赚了嘛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所以,我就给大家讲个故事案例


亲如兄弟的二人为何对簿公堂

双方各执一词究竟孰真孰假

300万元的巨款是否真实存在

这是人性的扭曲还是道德的沦丧


欢迎收看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甄有钱收到了法院的开庭传票和起诉状。甄有钱被告了,告他的是郝富贵。郝富贵告甄有钱偿还借款300万元。

郝富贵在起诉状上称,原本两人称兄道弟,为解兄弟资金周转之困多次现金出借,累计借款300万元后,统一签下300万元的借条。

甄有钱言辞恳切地告诉我们,这300万的借条确实是他签的字,但其并非向郝富贵借钱,而是郝富贵将名下一店铺转让给他,约定转让费300万元,这才签下了300万元借条。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小朋友才问真相,律师只看证据

经阅卷后发现,郝富贵提交的证据不仅有一张300万元的借条,还有数张从银行打印出来的交易明细

问题出就出在银行交易明细上

借条出具地点在武汉,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地点为广东惠州某银行

此为一怪

借条出具日期为9月份,银行交易明细显示分别于4到8月份每月各取50万元

此为二怪

借条借款金额载明为300万元,银行交易明细计算得出的取款金额共计250万元,还差50万元

此为三怪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庭审battle开始了,拿出准备好的甄有钱未曾前往惠州借款如何交付、分5个月每月各取50万元如何证明所取款项即为借给甄有钱的借款、还有50万元借款如何交付疑问三连抛给郝富贵的律师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郝富贵的律师条理清晰、对答如流、不无遗漏

郝富贵是每月从银行取款50万元存放家中保险柜,取至250万元后携带该250万元现金从惠州乘坐飞机前往武汉并于武汉某酒店与甄有钱碰头交付了借款,加之郝富贵曾经还向甄有钱现金出借过50万元尚未偿还,就算在此内,签下了共计300万元的借条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我差点被郝富贵律师的回答惊掉下巴

暗自佩服,果然是我太年轻

这种回(xia)答(hua)我绝不能面不红耳不赤的说出来

250万元,那可是一大皮箱现金啊

定了定神,不能暴露出我没见过那么多钱的穷酸样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那么,请问对方律师您可以出示飞机票和酒店入住记录吗

对方律师面色难看吱唔咿呀的说庭后补交

battle到这里,我就知道甄有钱可以露出微笑并支付后期律师费让我露出微笑了

不出一月,判决书收到,驳回郝富贵全部诉讼请求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郝富贵到底有没有借300万给甄有钱?真相到底是什么?

到现在我都不得而知

律师不是神,世上有太多事情我们不知道。我们能做的工作不是追求真相,而是保护当事人

郝富贵没有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把300万借给了甄有钱,所以他就败诉了,这就是法律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有借条就一定要还钱???



给出一个公式

借贷关系成立=借贷合意+交付

借贷合意是指:甄有钱向郝富贵借款,郝富贵同意借钱,两人一拍即合。典型的表现形式是借条

交付是指:钱确实借出去了,通常表现形式就是转账

只有借贷合意或者只有交付行为都不能说明借贷关系的成立

欠钱的是大爷,更像渣男,吃干抹净,转身就走

为了不使自己借钱给别人还要装孙子

以下口诀要记牢

签下借条保存好

不借现金支付宝

熟人相借面子薄

留下痕迹日后找

以上几条均忘掉

咨询律师好支招

当然,还有一劳永逸的终极大法

不要借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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