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調動工作走“偏門”!玉林市女子被“朋友”騙了10萬!

多年未聯繫的朋友找到自己“幫調動一下工作”,張某一口答應下來,並收取了對方“辦事費用”4萬元;當受害人再諮詢是否能幫朋友“找工作”,張某又稱“能搞掂”且收了6萬元。實際上,張某並不認識任何領導,也沒有幫受害人辦事,而是拿錢去建房子了。4月14日,涉嫌詐騙罪的嫌疑人張某已被玉州警方刑事拘留。


找朋友調動工作,被騙10萬元


“我被人騙了,我要報案!”4月4日,一名女子走進玉東派出所值班室報案,稱自己被人騙了10萬元。

女子叫黎某,35歲,興業縣某單位工作人員。因黎某與丈夫離婚,獨自一人帶著小孩,生活、工作極為不便,為此她便萌生調回玉林工作的想法,於2019年4月聯繫了多年未聯繫的朋友張某。


為調動工作走“偏門”!玉林市女子被“朋友”騙了10萬!


黎某向張某表明自己的想法後,張某一口答應下來,並稱“把事情辦下來要4萬元錢,先交2萬定金,事成後再給齊餘款。如果事情辦不成,全額退回。”很快,黎某就把2萬元錢轉給了張某。不久,張某回覆稱,“已經跟玉東新區領導溝通好了,準備安排你到茂林鎮某單位上班。”

之後,黎某的兩名朋友也想通過張某幫忙,張某同樣稱“沒問題!”2019年6月至11月間,黎某先後6次共轉給張某10萬元“辦事費”。

到了年底,黎某發現張某承諾的事情並沒能如期辦下來,為此黎某明確告知張某,如事情辦不了那就退錢給她們。張某承認“事情無法辦成”,但卻一直以種種理由拒絕退錢,直到黎某稱要報案時,張某才於2020年3月間退還了2萬元錢給黎某,後來對黎某採取打電話不接,發微信不回,並且態度十分強硬、惡劣。不得已,黎某便到派出所報案。


騙來的錢,被他拿去建房子了

經過偵查,確定張某有詐騙嫌疑後,4月13日,民警依法將張某傳喚到派出所。

經審訊,張某(男,35歲,家住江南路某小區)對利用“調動工作”“安排工作”為由對黎某實施詐騙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張某供述,接到黎某關於“工作調動”的電話後,在明知沒有相關能力的前提下,仍先後收取了黎某及黎某朋友共10萬元錢的“辦事費”,拿到錢後根本沒有去幫“辦事”,而是把錢拿去建自己的房子了。

目前,張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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