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切實為基層“減負鬆綁”

為持續鞏固深化基層減負成效,進一步解決形式主義突出和督查檢查考核過多過頻、過度留痕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負鬆綁”,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統籌規範督查檢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安陽縣委縣政府督查局在徵集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研究出臺了《2020年全縣督查檢查考核年度計劃》,確定2020年督查檢查考核計劃共計16項,較2018年的41項減少60%,較2019年的20項減少20%。

按照規定,凡未列入年度計劃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原則上不得開展。確需開展的,必須由責任單位上報縣委辦公室或縣政府辦公室研究審核,經縣委或縣政府主要領導審批同意,並報督查局備案後,方可實施。對違規開展的單位,將依規追究責任。

為強化全程監管,防止督查檢查考核活動走形變異,《通知》要求,在開展督查檢查考核事項前,實施部門要將工作方案報縣委審查。每次督查檢查考核活動結束後,要在10個工作日內向縣委書面報告活動開展情況,並實行接受督查檢查考核報備制度。接受上級督查檢查考核的單位在接到上級通知後,應及時上報縣委縣政府督查局,便於督查部門及時掌握相關部門的活動開展情況,準確核實督查檢查考核的計劃性和合理度,逐步在全縣形成黨委政府牽總、督查機構主辦、職能部門實施、基層單位監督的工作格局。

2020年度督查檢查考核計劃

1.重點工作和領導班子年度考核(含黨風廉政建設、政法、宣傳思想、黨建等)

2.2020年責任目標及重點工作督導(含招商引資、金融等)

3.綜治平安建設考核(含掃黑除惡專項考核)

4.年度脫貧攻堅成效考核

5.鄉村振興工作督查(含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動物疫病防治、秸稈焚燒、農產品質量等)

6.紀律作風督導檢查(含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貫徹落實情況)

7.安全生產工作督查

8.河長制工作考核

9.食品安全工作考核

10.城市綜合管理工作考核

11.環境保護和燃煤散燒管控督查

12.全面依法治縣考核(法治政府示範縣、法治示範村、“七五”普法)

13.信訪工作專項督查及年終考核

14.打擊欺詐騙保專項檢查

15.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督查

16.根治欠薪行動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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