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倩女幽魂”網遊槓上了,“兩女”之爭誰贏家?

說起倩女幽魂,大家肯定會想到這部講述了獵妖師和千年樹妖之間的恩怨以及聶小倩、燕赤霞和寧採臣之間的感情糾葛。

兩“倩女幽魂”網遊槓上了,“兩女”之爭誰贏家?

同樣名為“倩女幽魂”的兩款網絡遊戲,曾二度對簿公堂,誰才是侵權的一方?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這起網絡遊戲商標權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

一方是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網易杭州公司”)開發製作的《倩女幽魂online》網絡遊戲。

另一方是,北京神州泰奇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泰奇公司”)委託其他公司運營的一款名為《倩女幽魂3D》的手機遊戲。

案件回顧

兩“倩女幽魂”網遊槓上了,“兩女”之爭誰贏家?

2008年,網易(杭州)網絡有限公司(下稱“網易杭州公司”)開發製作了《倩女幽魂online》網絡遊戲,經核准註冊了“倩女幽魂online”商標,並授權杭州網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網易雷火公司”)獨家永久享有商標使用權。為提高遊戲的知名度,網易杭州和網易雷火公司委託多家公司進行宣傳推廣。遊戲以聶小倩和寧採臣之間的愛情故事為主線,玩家可以通過劇情任務一步步感受這段戀情,也能夠以過客的身份,感受蘭若寺的氣息,並與小倩、燕赤霞、姥姥面對面接觸。

兩“倩女幽魂”網遊槓上了,“兩女”之爭誰贏家?

2015年,網易杭州公司發現,北京神州泰奇互動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北京泰奇公司”)委託其他公司運營的一款名為《倩女幽魂3D》的手機遊戲推出,認為北京泰奇等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自己對“倩女幽魂”商標的專用權。經協商未果,遂將北京泰奇等公司訴至法院。

北京泰奇等公司辯稱,隨著《倩女幽魂》電影的廣泛傳播,“倩女幽魂”一詞已經演變成特指神鬼故事的通用名稱,公眾有正當使用該詞的權利;《倩女幽魂3D》是用於說明該遊戲來源於同名電影,用於體現遊戲內容與電影的相關性,並非作為商標。其已與1987年版《倩女幽魂》電影權利方簽訂了授權協議,因此將“倩女幽魂3D”作為遊戲名稱是合法的。

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為,北京泰奇公司雖已獲得電影權利方授權,但並未獲得對“倩女幽魂”的商標使用權。《倩女幽魂3D》與《倩女幽魂online》兩款網絡遊戲屬於類似商品或服務,兩個名稱的文字內容一致,在整體上構成近似,易對公眾造成混淆。北京泰奇等公司使用“倩女幽魂3D”命名網絡遊戲已構成對《倩女幽魂online》商標權的侵害,法院判令其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網易杭州公司、網易雷火公司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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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泰奇等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

廣州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認為,經過商業使用和宣傳推廣,“倩女幽魂online”商標於2015年被訴行為發生前已在計算機遊戲軟件等商品中產生了較高的知名度,且商標的知名度有助於強化其識別功能,有別於影視作品《倩女幽魂》的知名度。“倩女幽魂3D”作為網絡遊戲名稱,足以發揮識別商品來源的功能,屬於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

以《倩女幽魂》為名稱的影視作品有多部,北京泰奇公司獲得電影著作權人的授權許可,不能證明其有權將該電影作品名稱“倩女幽魂”作為網絡遊戲名稱使用。在2015年涉案商標在計算機遊戲上已經知名的情況下,北京泰奇公司在該年才獲得著作權授權,並在遊戲名稱中使用“倩女幽魂3D”名稱,破壞“倩女幽魂online”商標的識別功能,構成商標侵權。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二審法院判決駁回北京泰奇等公司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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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商標權屬於一種“註冊宣示權利產生、使用決定保護範圍”的彈性權利,因此商標在市場中因商業使用所產生的知名度至為關鍵,決定著商標的價值、禁用權的範圍、與其他權利衝突時在先權利等的認定。

本案中,網易杭州公司經核准註冊了“倩女幽魂online”商標,並授權網易雷火公司該商標的永久使用權,核定使用商品及服務包括計算機遊戲軟件等在內。自2011年至2016年間,兩公司通過宣傳推廣、使用運營等使“倩女幽魂online”遊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場影響力。

小合在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屬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北京泰奇公司於2015年在遊戲名稱中使用“倩女幽魂3D”等涉案行為,容易令相關公眾誤以為“倩女幽魂3D”遊戲與網易杭州公司與網易雷火公司之間存在特定聯繫,破壞了涉案商標的識別功能,構成商標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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