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離婚不再追婚前房產!

近兩天,很多媒體,自媒體又開始炒作了!說深圳可無限購了,可笑,為了所謂的買漲不買跌又開始忽悠了!根據多年經驗看,持以下觀點?

首先,政策出臺圍繞“房住不炒”大方向,其中的“啟住”,因之前政策追蹤三年,這樣,真實離婚的家庭想買房,或自住需求買房,誤傷了,而此次細則本意在此。

其次,AB夫妻,離婚,財產全部屬A,那麼B有淨身出戶假戲真做的風險;有些人說,AB感情不可動搖,那麼C呢?C是不是具有購買資格,C如果同意是不是也失去了首次置業3成風險,如果C又不同意離呢?大家細想下!細想下!還有多種說法等等等等,那麼交本呢?持有成本呢?限售呢?

再說,深圳房產交易成本和持有成本呢?就算一切在預料中,在操控中,已經漲了這麼高的房價3年後房價怎麼樣呢?如果出房產稅呢?大數時代,頻繁的結了離、離了結,無子女還好,如果有子女怎麼辦?經濟環境如此不好,國際形式(M國)天天打壓申國,期中任何一人出現經濟危險,那全盤皆輸,那麼有些人說,大把錢,每次都可以一次性付款,我呼籲大家,真正大把錢的人早開始佈局內循環的新機遇了!

房位不炒,仁者見仁,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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