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将对这些车进行处罚

来源丨兰州生态环境、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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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 州 市 公 安 局

关于启用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的通告

兰环发 [2020] 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监管,有效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18)等标准规定,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和兰州市公安局决定开展联合执法,采取“环保取证,公安处罚”模式,启用 10 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监测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尾气排放状况。现将兰州市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点位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兰州将对这些车进行处罚

该通告自2020年10月20日起实施。市公安局交管部门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兰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污染物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予以抓拍处罚。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章守法,文明驾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特此通告。

兰州市生态环境局

兰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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