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此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

李某與尹某在2010年10月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李某是出租方,尹某是承租方,承包土地3.5畝,承租期限80年,承租費用每5年一付。

如此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

圖片源自網絡

2015年,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情況下,將租賃的3.5畝土地向土地主管部門申請變更為了建設用地,2016年年初,尹某在租賃的土地上建設廠房,生產衛材。李某在知道尹某建設的情況下,並未提出異議。2020年李某要辦理土地使用證書,農業部門以土地性質已經發生變化,不予辦理。李某現要求尹某歸還承租的土地,並恢復土地耕種條件,尹某以承租期限未到期為由,拒絕歸還。

如此土地糾紛該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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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1、李某要求歸還土地的訴求是否合理?

問題2、尹某在李某不知情的前提下變更土地性質是否合法合規?

問題3、土地主管部門對建設用地審批流程有什麼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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