坊子交警大队关于重型货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坊子交警大队关于重型货车牌证作废的公告

潍坊市坊子区以下重型货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现公告这些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请车辆所有人抓紧时间与坊子车管所联系,联系电话为0536-8288523,地址为坊子区潍州路与八马路交叉口西500米路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条之规定,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千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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