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李曉玲:讓人民群眾有更多司法獲得感


“以‘審判質效全面提升年’為抓手,馳而不息狠抓執法辦案第一要務,在堅持高效率辦案的同時,更加重視審判執行的高質量。” 這是2020年中原區法院黨組確立的工作目標。為了實現這一工作目標,中原區法院的法官們積極行動,踐行目標。李曉玲法官也是其中之一,今年以來她收案70件,結案58件,結案率82.86%,已結案件中無一件被二審發回重審和改判,各項審判指標在全院排名前列。她憑著對審判事業的熱情、追求公正司法的激情、篤定司法為民的溫情,成功化解一件又一件矛盾糾紛,受到當事人的好評。


“靠法理斷案,用情理服人,在案件質量上下功夫”
今年3月,年過八旬的陳老太特意委託自己的兒子將一面寫著“公正執法 公道人心”的錦旗送到李曉玲手中。為了化解陳老太一家多年的糾葛,李曉玲沒少下功夫。
去年6月,陳老太的女兒張大姐以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為由將自己的父親張老先生訴至中原區法院,要求其交付涉案房屋並協助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在訴訟過程中,張老先生不幸去世,為此,張大姐變更了被告,將自己的母親陳老太和兩個兄弟以及房地產公司訴至法院。
據原告張大姐訴稱,父親張老先生是某地質局的退休幹部,被告房地產公司是該地質局的二級機構。2012年,父親單位集資建房,原告與父親達成一致意見,原告借父親的名額購買房屋,父親將其認購的涉案房屋轉讓給原告,由原告籌集購房款、代辦各種手續。2016年12月1日,雙方按上述內容簽訂了一份《承諾書》。之後,原告按約定陸續向被告房地產公司繳納購房款939003元以及其他款項。然而房屋建成後,父親卻未將房屋交付給原告,為此原告才訴至法院。訴訟中,被告陳老太認為,“承諾將房子交付給女兒”純屬無稽之談,原告繳納的錢款實為代繳,後期已經通過其他形式將款項返還給了原告。

李曉玲從溝通中瞭解到,原被告因房產糾葛積怨多年。期間,原告曾兩次起訴被告房地產公司,要求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履行買賣合同,經審理均被法院依法駁回訴求。由於產權未明確,房地產公司無法辦理產權登記。在仔細分析後,李曉玲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在於原告與張老先生之間是否存在借名買房的合意,原告是否全額支付購房款。
“如果簡單判決可能會激化矛盾,只有根據雙方的陳述先把雙方金錢往來梳理清楚,這樣才能進一步判斷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理清法律關係,從根本上化解矛盾。”李曉玲說。
由於雙方資金往來比較多,且跨度十餘年。為查清案件事實,李曉玲依法向原、被告律師共出具10份律師調查令,先後從多家銀行調取涉案銀行流水百餘張,梳理在購買涉案房屋期間原被告的資金往來情況,從而明確原告是否全額支付購房款。基於大量的證據材料,經過一系列的核實、計算,最終得出購房款中有660215.19元的資金來源為陳老太夫婦。原告堅持的“購房款939003元由其全額支付”的主張,因證據不足不予支持。再根據《承諾書》的後續履行情況來看,雙方也沒有借名買房之意思表示。所以僅依據原告提交的承諾書,不足以認定雙方之間存在借名買房之合意。基於此,一審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原告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最終,二審維持了一審結果。

案件生效後,李曉玲再一次聯繫了原告,她告訴張大姐案件雖已判決,但“舐犢之情、反哺之意”乃人倫之根本。一家人屢屢提起訴訟太傷和氣,希望她作為子女能以親情為重,攜起手來,重建和睦關係,再敘天倫之情。有了前期的溝通,這一次,李曉玲的話終於點醒了陳大姐,她表示願意嘗試與母親、兄弟緩和關係,同時她還表示李曉玲在辦案中嚴謹認真的工作態度非常讓人信服,雖然她敗訴了但是她服從判決。另一邊,陳老太為了感謝李曉玲法官耐心細緻地為他們化解矛盾,特意委託兒子送來錦旗。至此,這起糾紛得到了圓滿解決。


法官李曉玲:讓人民群眾有更多司法獲得感



“抽絲剝繭,找準案件‘癥結’,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司法需求”
從繁雜的卷宗中抽絲剝繭,找到案件“癥結”所在,繼而“看什麼菜下什麼料”,最終案結事了。這也是她調解率高、發回改判率為零的重要原因。
在原告鄭州某建築裝飾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建築裝飾公司)與被告河南某置業有限公司(簡稱置業公司)、河南某建築工程公司(簡稱建築工程公司)建設工程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起訴要求二被告支付工程款311萬餘元。二被告對此爭議很大,互相推諉。經過分析,李曉玲發現三方之間的法律關係複雜,既有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又有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且三方往來賬目混亂,很難快速理清。
為了儘快理清賬目,在開庭前,李曉玲多次組織原告、二被告財務人員核對賬目,經過仔細對賬、核算,李曉玲最終理清了賬目,並在此基礎上理清了債權債務關係。
雖然事實進一步明確,判決思路也進一步清晰,但李曉玲沒有一判了之。她瞭解到,臨近年底,原告公司資金週轉困難,無法支付100多名農民工工資。“如果只是一紙判決,這些農民工何時才能拿到工資,無法預估。如果雙方達成調解,不僅原告能夠快速拿到工程款,而且農民工的工資也會迎刃而解。”確定工作思路後,李曉玲立即著手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被告建築工程公司表示自己資金週轉困難,只有等被告置業公司向自己付款後,才有能力向原告付款。考慮到三方產生糾紛時間已久,缺乏彼此信任,且為保證農民工儘快拿到工資,李曉玲通過面對面調解、背對背調解、庭上調解、庭下調解、電話調解等多措並舉,併為雙方提供多種調解方案供雙方參考。
經過李曉玲的不懈努力,今年1月14日,原、被告達成調解協議:被告置業公司於1月20日前支付被告建築工程公司工程款共計3462428元,被告建築工程公司於1月21日前支付原告工程款2678378.49元。
拿到調解書,原、被告各方對李曉玲認真、負責的態度讚不絕口。事後,二被告如約履行。原告在收到工程款後及時結算了農民工工資,案外人100多名農民工的合法權益也同時得以實現。
“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寄予更高期待,我希望能通過自己的努力讓更多的群眾感受到公平正義。”李曉玲笑著說。
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是人民法院的最高目標、根本目標,中原區法院在司法實踐中將繼續踐行服務人民的根本宗旨,始終堅守司法公正的價值取向,不斷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穆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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