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作為公訴方時應不應該追求勝訴率?

加工與檢測


應當。

檢察院作為公訴方代表國家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既然檢察院決定提起公訴,那麼說明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案件應當勝訴。

如果結果敗訴,那麼說明檢察院前期工作不到位,應當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被告人因為檢察院的工作失誤而沒有被追究。

由於案發現場不可能完全重現,冤假錯案不可能完全避免,從尊重客觀規律的角度,勝訴率100%無法實現,但是檢察院應當在允許一定容錯率的情況下,最大限度追求勝訴率。


狂奔的大紅薯


檢察院作為公訴人是依法履行檢察職責,監督法院依法公平、公正裁決,防止冤假錯案發生,使有罪的人被依法懲罰,無罪的人不被法律追究!不能認為嫌疑人不被法律追究就是敗訴,嫌疑人被法律追究就是勝做,片面追求所謂勝訴率!


趙海軍律師


這種提法不十分準確。

勝訴與敗訴通常是在民商案件中,針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是否得到支持來判斷是否勝訴。訴訟請求得到支持就是勝訴,反之就是敗訴。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檢察院行使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的權力。其權力的行使是代表國家進行的,並有國家強制力做保障。檢察院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是分工合作關係,在處理刑事案件中,只要證據充分,定性準確,就會得到法院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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