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鞍山今年已有36人被處罰!

警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鞍山今年已有36人被處罰!

為認真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有關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有關規定,切實做好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打擊整治工作,鞍山市公安局早摸排、早宣傳、早預防。從2月15日起,市公安局向全社會發放了《致全體市民的一封信》1萬餘份,截止目前,全市公安機關已處罰違規燃放行為36起,行政處罰36人。

在此,公安機關再次提醒廣大市民,依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我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時間為每年農曆臘月二十三至次年農曆正月十五,除此時間段外,一律為禁放時間。如在此期間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公安機關將依據《鞍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第十三條,處500元罰款。

情節嚴重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給予治安拘留處罰。

警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鞍山今年已有36人被處罰!
警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鞍山今年已有36人被處罰!

來源 | 文明鞍山、鞍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

編輯 | 王晶晶

審核 | 王赫

警示!違規燃放煙花爆竹,鞍山今年已有36人被處罰!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