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江夏:在朋友圈發佈銷售口罩虛假信息

疫情期間,湖北武漢一女子通過發佈銷售口罩的虛假信息,詐騙網友錢財。經武漢市江夏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日前,法院以詐騙罪一審判處胡某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5萬元,責令其退賠全部贓款發還給被害人。

據悉,被告人胡某27歲,無固定職業。疫情發生後,她通過做微商時認識的“上家”找到口罩貨源,然後在朋友圈打廣告售賣。2月初,胡某收到第一筆生意的打款並向“上家”轉賬訂貨。不料幾天後,“上家”告訴她,口罩生產線因疫情需要被徵用,廠家無貨可發,並把貨款分幾筆陸續退還給胡某。

胡某也開始逐筆向買家退款,想著到手的錢沒掙到,身欠外債的胡某心態漸漸變化,她抱著“都是網上交易,別人應該找不到我”的僥倖心理,在明知無貨的情況下,繼續在朋友圈“賣”口罩,先後又騙取了上海王某、福建戴某、安徽張某和福建馬某共計17.79萬元。2月11日,為了“不被人找到”,胡某註銷了微信號、扔了手機卡。

2月14日,公安機關在胡某家中將其抓獲。獲悉該案信息後,江夏區檢察院高度重視,快速啟動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應機制。檢察長熊昭輝第一時間對案件辦理作出部署,檢察官迅速與公安機關聯繫,提前介入偵查。

因疫情原因,胡某於2月15日被採取監視居住強制措施。2月24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基於提前介入階段對案件的充分了解,辦案檢察官快速審査,認為胡某在疫情防控期間,利用朋友圈發佈有口罩銷售的虛假信息,多次騙取他人錢財,侵犯了被害人的財產安全,妨害疫情防控秩序,性質惡劣。

在胡某隔離14天期滿後,檢察官依法對其進行訊問。經釋法說理,胡某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並自願認罪認罰。在值班律師視頻見證下,胡某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3月4日,江夏區檢察院對該案依法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開庭審理後作出一審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記者花耀蘭 通訊員張冰峰 汪光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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