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公積金還款延繳,6月30日前需正常補交,否則算逾期

2020年3月,公積金中心最熱門的問題出爐,大部分為關於因疫情導致延期繳納、延期還款的問題,具體如下:

熱點問題 1

單位申請緩繳後是否可以撤銷緩繳?

答:辦理了因疫情原因緩繳的企業,若在緩繳期間內經營狀況改善,可申請辦理中止緩繳。單位公積金專管員可登錄我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選擇“疫情原因緩繳中止”入口進入中止緩繳申請頁面,按照提示內容填寫相關信息,即可提交中止緩繳申請。無需上傳其他資料。沒有開通我中心網上業務大廳(單位版)的企業可直接向繳存管理部或鐵路分中心提交申請中止緩繳報告。企業只能申請1次中止緩繳,且中止緩繳後無法再申請辦理因疫情原因緩繳業務。


注意,公積金還款延繳,6月30日前需正常補交,否則算逾期

熱點問題 2

單位緩繳期間是否可以辦理職工公積金賬戶轉移?

答:辦理了因疫情原因緩繳的企業在緩繳期間內可辦理職工賬戶封存、職工轉移業務,不可辦理調整基數、職工賬戶啟封等其他清冊變更和匯繳業務。


熱點問題 3

企業緩繳期間,職工申請貸款是否會受影響?

答:申請緩繳企業的職工在緩繳期間(6月30日前)的貸款權益不受影響,視為正常繳存,繳存期限可以連續計算,但可貸額度按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實際金額計算。


熱點問題 4

靈活就業人員是否可以申請緩繳?

答:“因疫情原因緩繳”是針對企業繳納公積金的業務,暫不支持靈活就業人員申請緩繳。


熱點問題 5

已辦理按月對沖的職工若因企業緩繳致使賬戶餘額不足連續幾個月未能按時對沖還款的,待企業補繳後能否一次性對沖所有欠款?

答:可以。但6月30日之後,需按月正常還款。若單位在7月扣款日之前未補繳到賬,導致未足額對沖的,則會視為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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