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公积金中心最热门的问题出炉,大部分为关于因疫情导致延期缴纳、延期还款的问题,具体如下:
热点问题 1
单位申请缓缴后是否可以撤销缓缴?
答:办理了因疫情原因缓缴的企业,若在缓缴期间内经营状况改善,可申请办理中止缓缴。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可登录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选择“疫情原因缓缴中止”入口进入中止缓缴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内容填写相关信息,即可提交中止缓缴申请。无需上传其他资料。没有开通我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单位版)的企业可直接向缴存管理部或铁路分中心提交申请中止缓缴报告。企业只能申请1次中止缓缴,且中止缓缴后无法再申请办理因疫情原因缓缴业务。
热点问题 2
单位缓缴期间是否可以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转移?
答:办理了因疫情原因缓缴的企业在缓缴期间内可办理职工账户封存、职工转移业务,不可办理调整基数、职工账户启封等其他清册变更和汇缴业务。
热点问题 3
企业缓缴期间,职工申请贷款是否会受影响?
答:申请缓缴企业的职工在缓缴期间(6月30日前)的贷款权益不受影响,视为正常缴存,缴存期限可以连续计算,但可贷额度按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实际金额计算。
热点问题 4
灵活就业人员是否可以申请缓缴?
答:“因疫情原因缓缴”是针对企业缴纳公积金的业务,暂不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缓缴。
热点问题 5
已办理按月对冲的职工若因企业缓缴致使账户余额不足连续几个月未能按时对冲还款的,待企业补缴后能否一次性对冲所有欠款?
答:可以。但6月30日之后,需按月正常还款。若单位在7月扣款日之前未补缴到账,导致未足额对冲的,则会视为逾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