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推動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
**道路連著你我他,創文工作靠大家!
目前,全縣上下正齊心協力,緊鑼密鼓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
為紮實推進我縣“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蕉嶺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按照縣局“史上最嚴”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和“遏事故、保安全”的工作要求,全力打造安全、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環境,持續不懈地保持了對摩托車行駛秩序的管理力度,依法對駕駛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查嚴管嚴控,對被查獲的當事人組織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教育,從源頭上減少涉摩托車交通事故的發生,助推我縣創建全國縣級文明城市的中心工作。
1月8日下午,交警大隊對被查獲的第三十四批駕駛摩托車不按規定戴安全頭盔、摩托車超員的51名交通違法當事人進行了交通安全專題學習教育,並簽訂了《安全文明行車承諾書》;
此外,還要求被查獲的交通違法人員在微信朋友圈裡發出一個10位以上朋友點讚的微信,以擴大受宣傳教育的覆蓋面。
現對被抓拍到的第三十四批次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進行曝光。
交警部門將加大利用“電子警察”查處摩托車交通違法行為的力度和頻率,對於第二次及以後被查獲的涉摩托車交通違法者,交警部門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凡是黨員、幹部、教師等公職人員的,交警部門還將依照規定上報組織、紀檢部門及其所在單位。希望廣大駕駛人進一步提高自律意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為自身的交通安全及我縣的創文工作貢獻自己的一份努力。
蕉嶺交警溫馨提示:
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是法律對公民的基本要求。
和諧、文明的交通環境,需要廣大市民共同維護。
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維護良好的交通秩序,要靠你、我、他。
請廣大駕駛員自覺做文明交通的參與者和監督者,抵制不文明交通行為,對身邊不文明的交通行為給予及時的提醒和勸導,共同維護我縣的道路交通秩序,為我縣的創文工作添磚加瓦。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違者記2分,罰款200元(違法代碼:1207)。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規定:摩托車後座不得乘坐未滿12週歲的未成年人,輕便摩托車不得載人。
《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兩輪摩托車只允許在後座位置搭載一人,但不得搭載未滿十二週歲的未成年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規定:機動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違者處罰200元(違法代碼:6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