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視同年限繳費指數應怎麼算?

“視同繳費指數”,是機關事業單位在養老保險制度並軌以後,在執行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過程中的一個“創造”,過去沒有這種提法呀!

這就是說,現在已把企業計發辦法中沒有言明的,“隱形”的視同繳費年限指數問題,提到了檯面上。而且,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水平,也已經被大大提高了!即便如此,企業到現在還仍然執行著原規定的繳費指數水平,也就是視同年限的繳費指數,始終都在按既定的指數1在執行著。這個邊界從來沒有試圖逾越它,這就是企業計發辦法的本來面目與現狀!

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視同年限繳費指數應怎麼算?

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問題,它的確是一個既敏感、又具有指標意義的重要問題,這對已經或即將步入退休行列的機關事業單位的退休中人們,尤為緊迫與重要!現在已把視同繳費年限的指數細化為三個小指標了,而且把視同繳費指數的絕對水平大大提上去了!現在這麼做的根本目的何在呢?一句話說明白,他就是要提高退休中人養老金的替代率水平。

從企業到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的視同年限繳費指數應怎麼算?

我們記意尤新,歷歷在目。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中人養老金的重新核定問題,為什麼出現難產久拖不決呢?這些探尋與努力,與調整提高原企業計發辦法較低的替代率水平,不無關係。企業單位與機關事業單位現在養老金的現實存在告訴人們:提高並加大視同繳費年限繳費指數的權重佔比,進而提高基本養老金的替代率水平,是勢在必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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