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個人信息被賣到哪了?可能就在這個“暗網”……

​​7月15日上午9時,被公安部列為2019年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偵破的10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違法犯罪典型案件之一的江蘇省如東縣特大“暗網”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在如東縣看守所內開庭審理。


(疫情防控期間,為保障涉案及辦案人員健康安全,法庭設置在看守所內,在嚴格隔離與防護狀態下開庭。)


庭審現場


如東縣公安局網安大隊偵查中隊中隊長姜光程說,本案經過4個多月的縝密偵查,最終成功破獲。南通、如東兩級公安機關共抓獲犯罪嫌疑人多名,查獲被售賣的公民個人信息數據數千萬條。嫌疑人、被害人遍佈全國多個省市。因為洩密信息數量巨大、波及面廣,本案被公安部掛牌督辦。


“此次,這些犯罪嫌疑人售賣的主要是銀行開戶、手機註冊等方面的數據,查詢屬實,極易被詐騙等犯罪團伙利用,潛在危害大。”網絡安全技術專家、南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三大隊副大隊長許平楠說。


據如東縣檢察院辦案檢察官宗曉麗介紹,本案由如東縣公安局於2019年10月23日立案。如東縣檢察院第一時間派員提前介入,引導偵查。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指定辦案組認真審查、快速辦理,通過辦案組認真細緻的工作,9名被告人在審查起訴階段均認罪認罰,在律師的見證下籤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辦案民警提審被告人


2020年6月10日,如東縣檢察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對王朝輝、林大偉、賀強、鮑剛、鍾和平、張志、肖峰、費力偉、陳忠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本案9名被告人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獲取及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53條之第一款、第三款的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宗曉麗介紹,本案中9名被告人就是通過“暗網”來實施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犯罪行為的。所謂“暗網”,是利用加密傳輸、P2P對等網絡等,為用戶提供匿名互聯網信息訪問的一類技術手段。“暗網”的最大特點是經過加密處理,普通瀏覽器和搜索引擎無法進入,且使用比特幣作為交易貨幣,很難追查到使用者的真實身份和所處位置,這種技術最近越來越受到互聯網犯罪分子的青睞。當前,“暗網”儼然已成為犯罪嫌疑人非法買賣公民個人信息的集散地。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繫方式、住址、賬號密碼、財產狀況、行蹤軌跡等。


根據刑法規定,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行為方式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二是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在互聯網時代,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被稱為“百罪之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活動氾濫,由此滋生了電信詐騙、網絡詐騙、敲詐勒索、綁架、盜刷信用卡、非法討債等各類違法犯罪活動,社會危害嚴重,人民群眾反響強烈。

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沒有買賣,就沒有犯罪。令人警惕的是,在“暗網”裡,某些違法行為已不只是倒賣信息這種事,甚至販賣槍支、毒品,走私人口,都有發生。據南通市公安局網安支隊支隊長張建介紹,“買家有龐大需求,一定程度上刺激了這一網絡黑產的發展。”可以想見,這起案件,不是第一起,也不會是最後一起。


據公安機關調查發現,大多數買家倒賣公民個人信息的主要目的還是將這些非法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用於各類廣告的精準投放和業務推廣,同時又繼續通過“暗網”交易平臺出售自己手中的公民個人信息。由於部分嫌疑人作案手段高超,作案方式多樣,反偵查能力強,犯罪的源頭很難準確鎖定。


比如,本案被告人之一賀強就通過“暗網”購買大量公民信息,並倒賣牟利,單筆獲利高達35萬元人民幣。其間,他與上家交易均採用特殊軟件及比特幣結算。


據如東縣檢察院負責人介紹,公民的個人信息不僅涉及到公民個人的隱私,也涉及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在個人信息交換或倒賣的過程中如果將信息洩露給別有用心的人,無形中會成為一種潛在的社會危險。因此,務必切實提高信息保護意識,這是杜絕個人信息洩露的一個重要方法。需要注意的是,打擊侵犯公民信息的犯罪行為,不只是公檢法的事情,政府、網信部門等各個部門,都要攜起手來,增強協作,形成打擊違法犯罪的合力,全面溝通協調,形成統一思路,科學辦案,加強打擊力度、提升辦案效率,杜絕類似案件的發生,切實維護人民信息和財產安全。


本次庭審於7月15日上午9時開始,中午11時20分結束,共持續了兩個半小時。


庭審中,公訴人結合本案的案件事實、證據以及9名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給出二年到五年不等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的量刑建議。庭上,9名被告人均當庭表示真誠悔罪,願意承擔刑事責任,向社會真誠悔過道歉。


本案將擇日宣判。


(文中涉案人員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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