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的單位為什麼是桶而不是噸呢?

這裡就要談到原油的計量方式和習慣了。國際間石油的計量方式主要有兩種:一種是按容積計算,用桶或升表示;另一種是按重量計算,用噸表示。歐佩克和歐美等西方國家原油計量單位用桶(bbl) 來表示,而中國與俄羅斯等國則常用噸(t) 表示。國際上計算石油的年產量、消費量等習慣用噸,而計算石油的日產量、消費量和出口量等時則用桶。

對於流體,比如石油、水、天然氣,用容積稱量更比用計重設備稱量便捷,直接用流量計計量容積即可,所以流體一般都是用容積計量的。

並且,桶作為石油計量單位,是歷史沿革的結果。1870年,洛克菲勒成立標準石油公司,他們使用的是自己家族生產的葡萄酒大桶,並且自立交貨規格,1桶為42加侖。美國政府採取了英國商人和美國商人能共同接受的標準,即沿用洛克菲勒家族標準石油公司自行制定的標準,規定42加侖為1桶。交易時,石油按桶計量效率極高,直接清點桶數即可。

由於桶的容積是固定的, 因此:1 桶=42 加侖(美製) =158.97升。但是和質量單位的換算就涉及到原油密度了。換算公式為:1 噸原油相當的桶數=1/ρ*6.29 桶(油)(ρ為原油密度)。由於不同地區原油密度不同,所產的石油重量也略有差異。1 桶(bbl)=0.137 噸(t)=137公斤(kg)(全球平均),1 噸(t)=7.35 桶(bbl)(全球平均)=1174 升

原油的成分與產地密切關聯,輕質油、重質油;含硫等,由於品質差異太大,需要制定一個基準原油作為參照。什麼產地的原油,到達一個地方,供什麼煉油廠進行煉製,是受到限制的。

常用的基準原油有布倫特、WTI、迪拜/阿曼、塔皮斯、米納斯。

(1)布倫特原油(Brent)。歐洲、西北非原油的作價一般以此為基準原油,可以是期貨(ICE Brent)或者現貨(Dated Brent)。

(2)美國德州中質原油(WTI)。美國、南美各國以及運往美國的大多數原油均以此為基準。

(3)迪拜和阿曼原油(Dubai/Oman)。中東運往亞洲地區的原油一般以普氏評估的兩者的平均價作為基準油價。

(4)塔皮斯原油(Tapis)。印尼、馬來西亞以及其他遠東地區生產的輕質原油經常以此作為基準。

(5)米納斯原油(Minas)。印尼、越南等部分亞洲地區生產的原油以此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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