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萬傑、張宏霞虛假訴訟構成詐騙罪被依法嚴懲

張萬傑,男,1986年8月出生,廊坊市廣陽區人。張宏霞1990年3月出生,黑龍江省哈爾濱市人。

2017年5月12日,張萬傑在其位於廊坊市廣陽區九州鎮南漢村的家中,拆掉院內通信塔上的部件故意損壞其放在通信塔下的紅木傢俱,後夥同張宏霞偽造買賣合同和銀行交易流水向廊坊市廣陽區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中國鐵塔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市分公司賠償其損失人民幣212.8萬元。後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並被檢察院提起公訴。

經廣陽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張萬傑、張宏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公司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未遂)。在共同犯罪中,張萬傑積極主動,系主犯,張宏霞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照具體事實和相關法律,張萬傑犯詐騙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張宏霞犯詐騙罪(未遂),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上訴後,被廊坊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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