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檢微384期>岑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受賄罪對被告人覃文天、劉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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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岑溪市二輕集體工業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覃文天,岑溪市水利局原局長劉健(正科長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梧州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岑溪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覃文天、劉健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與辯護人的意見。岑溪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覃文天在擔任岑溪市水利局局長、被告人劉健在擔任岑溪市水利局副局長、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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