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有調整 5月6日起執行

4月30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關於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通告》,《通告》明確職工開戶滿6個月(含)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政策調整自2020年5月6日起執行。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調整的通告

根據《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的通知》(雲政辦函〔2020〕35號),為充分提高公積金使用率,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實現住有所居、改善居住條件的積極作用,經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現就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行調整通告如下:

(一)職工開戶滿6個月(含)且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對象為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三)不得向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四)政策調整自2020年5月6日起執行。

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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