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一“黑老大”一審獲刑25年 15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刑-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新華社長沙4月29日電(記者劉良恆)4月29日上午,湖南湘潭市嶽塘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硃紅建等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等十四項罪名,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硃紅建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此外,法院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等八項罪名,數罪併罰,分別判處15名組織成員十五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十萬元至二萬元不等的罰金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尋釁滋事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等四項罪名,分別判處10名同案人員一年九個月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一萬五千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罰金,沒收違法所得。

法院一審查明,被告人硃紅建犯罪組織自成立至案發以來,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強迫交易、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高利轉貸、行賄等違法犯罪50餘起;以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串通投標等違法手段,承攬基建工程項目16個,中標金額累計20589.659萬元;有組織地向不特定人員發放高利貸近四百餘人次;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累計3404萬元,然後高利轉貸獲利;通過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行為,攫取鉅額經濟利益,並採用非法拘禁、潑油漆、送花圈、放鞭炮、恐嚇等方式暴力催收高利貸本息,滋擾他人生活,擾亂企業生產經營秩序。

法院一審還查明,被告人硃紅建等人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長期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同時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縱容,在長沙市望城區房地產開發領域、民間借貸領域產生了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長沙市望城區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和政治生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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