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依法对罪犯陈某东、王某纲宣告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复核)裁定,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东、王某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达对罪犯陈某东、王某纲的执行死刑命令。罪犯陈某东
男,汉族,1977年7月20日出生
无业,海南省临高县人
罪犯王某纲,男,汉族
1981年4月15日出生
无业,海南省临高县人
经审理查明
2016年12月28日,罪犯陈某东、王某纲经同案被告人玉某(已判刑)广东省深圳市与上家商议购买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万克用于贩卖,陈某东、王某纲支付购买毒品的全部毒资后,因对方未能交付毒品,又将毒资退还。
2017年2月初,陈某东、王某纲共同商定从广东省购买毒品回海南贩卖,王某纲联系好毒品上家后,两人携带毒资驾驶快艇从海口到广东省徐闻县一处海岸边上购得毒品甲基苯丙胺2千克,两人各分得1千克用于贩卖。同月,陈某东、王某纲又商定共同购买毒品用于贩卖,由王某纲负责联系上家,陈某东负责联系快艇。
2月12日,两人共同筹好毒资后,陈某东安排刘某春(已判刑)与王某纲一起驾驶快艇到广东省徐闻县一处海岸边向上家购买毒品并运回临高县王某纲新建的房屋内藏放,当天晚上,刘某春按照陈某东的安排,从王某纲处取走四包毒品运回海口市,当刘某春乘车行至澄迈县福山镇台湾风情小镇附近时被公安人员抓获,当场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025.4克。
2月13日1时许,公安人员将王某纲抓获,并从其房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4029.94克,海洛因52.4克。
陈某东、王某纲贩卖、运输毒品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陈某东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0053.5克,其中甲基苯丙胺10000克系未遂;王某纲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0055.34克、海洛因52.4克,其中甲基苯丙胺10000克系未遂。
在共同贩卖、 运输毒品犯罪中
陈某东、王某纲各自出资
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毒品并各自出售
均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
两人多次贩卖、 运输毒品
数量大,社会危害性极大
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以严惩
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及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陈某东、王某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核准对罪犯陈某东、王某纲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下达对罪犯陈某东、王维纲的执行死刑命令。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接到命令后
已对罪犯陈某东、王某纲验明正身
宣布将罪犯陈某东、王某纲
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毒品离我们的生活并不遥远
生活中,这些新型毒品
需要我们警惕
来源:海口网综合直播海南、@人民日报
编辑:刘爽
审核:李宁文 王晓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