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好文 : 助貸渠道商為資金方“兜底模式”你真的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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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 : 助貸渠道商為資金方“兜底模式”你真的懂嗎?

什麼是渠道商兜底模式?


兜底模式,即為,渠道商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一定金額的保證金,獲取銀行資方給與幾十倍槓桿的授信資金,向銀行等資方推薦貸款客戶,併為借款人的違約行為承擔擔保責任,在發生嚴重逾期時以保證金向銀行代償貸款資金和利息,同時獲取銀行債權轉讓,自行向借款人進行催收或處置抵押物資產。


目前,在國內市場上,除了獲取融資擔保資格的融資擔保公司、還有很多渠道商性質的貸款服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繳納保證金,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業務,包括但不限於房屋抵押貸款、汽車金融&抵押貸款、信用貸款等信貸業務。


兜底的渠道商模式由於承擔了兜底代償風險,除了收取服務費之外,同時還會收取擔保費等費用。同時將擔保費加到月供裡,上浮借款人的借款本金金額(比如客戶貸款實際下款10萬元,合同還款本金為12萬元,多出的2萬元為上浮合同額,同時銀行墊付的2萬合同額按照貸款利率加收利息)。即,除了貸款服務費之外,渠道商獲取擔保費的方式有:內扣(前置息)和上浮(合同額)兩種方式;這兩種方式,借款人如提前還款,砍頭息和上浮的還款額均不能退還免除!


按照國家法律法規,擔保公司分為融資擔保公司和非融資擔保公司,只有融資擔保公司有資格從事貸款擔保業務與銀行合作推介客戶並承擔擔保責任,而其他的所有機構除了保險公司外均無資格從事該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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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銀行開展某個風險較高的業務或者降低某種貸款產品的審批標準,自覺存在較大風險的時候,又或者某銀行規模較小,在全國各地沒有分支機構無力營銷和貸後管理時,就不得不依託渠道商的存在來幫助獲取客戶、上報審批、辦理貸款流程了!


銀行、信託機構等金融機構就是俗稱的資金方,既想開展業務又怕承擔風險,既無力營銷又想獲客,除了與渠道商合作好像也沒什麼好辦法。而渠道商往往也得依託貸款同業推介客戶開展合作,收取的服務費還得返利給同業,那兜底的風險只能是砍頭息或者加擔保費的方式來對沖,都是為了賺錢!


那麼既然有風險,又為何眾多渠道商願意當這個兜底角色?核心原因是:兜底=獨家代理!!銀行等資方既然讓你繳納保證金承擔風險,那麼該貸款產品某個區域內的獨家代理經銷權就是你的了。


有需求就有供應,市面上的銀行系產品那麼多,沒有渠道商的參與,服務與營銷都無法完成,而助貸機構為了保障自身利益多收費也是情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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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雀君認為,貸款從業者們,如果沒有兜底能力,就老實幹個單純營銷服務性質的純中介公司最穩妥;當然有兜底能力也可以考慮兜底代理。但是汽車抵押的兜底業務,在目前金融環境下,強監管與催收困難加大很容易出現大週期壞賬,著實

考研資金流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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