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營口市進一步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委、政府,市委、市政府各派出機構黨工委、管委會,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做好“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相關工作,最大限度降低境外及重點地區輸入人員對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帶來的影響,鞏固疫情防控成效,經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研究決定,現就疫情防控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無症狀感染者

(一)新冠病毒無症狀感染者(簡稱無症狀感染者)是指無相關臨床表現,但呼吸道等標本新冠病毒病原學檢測(核酸檢測)呈陽性,無症狀感染者按照確診病例進行管控。

(二)加大對無症狀感染者的篩查。對境外、湖北、黑龍江等重點地區、重點人群分區分類開展核酸檢測、血清抗體檢測,費用自理。根據檢測結果,經市專家判定為無症狀感染者,各醫療機構須2小時內完成網絡報告,並逐級上報各級指揮部。

(三)診斷為無症狀感染者的,按照省相關規定進行轉運和管理。解除集中醫學觀察後的第2周和第4周要到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隨訪複診。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需集中隔離觀察14天,並按要求進行核酸檢測和血清抗體檢測,費用自理。

(四)無症狀且核酸檢測陰性,但血清抗體檢測(IGM)陽性者,參照無症狀感染者管理,轉運至我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隔離觀察,5-7天進行復檢,核酸、血清檢測為陰性者,可轉為居家隔離,直至14天隔離期滿。

二、加強入境人員防控

(一)所有經我市海港口岸入境人員一律在第一入境點進行14天集中隔離,一律進行2次核酸檢測和1次血清抗體檢測,費用自理。

(二)在外省、市境外的返營人員,須提供兩次核酸檢測及一次血清抗體檢測證明。對沒有達到2次核酸檢測及1次血清檢測要求的人員,返營後居家隔離補齊檢測次數,檢測費用自理,檢測結果均為陰性後解除隔離。對外省、市境外返營人員隔離期未滿14天的,返營後集中隔離直至14天期滿。

三、加強境內來營人員管控

(一)境內湖北、黑龍江等重點地區來營人員,需主動向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並居家隔離,由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安排對其實施2次核酸檢測(2次檢測至少間隔24小時)和1次血清檢測,費用自理。檢測結果均為陰性解除隔離觀察,由社區(村委會)、單位對其進行14天健康狀況跟蹤管理。

(二)境內非重點地區來營人員,憑藉個人健康相關證明或核酸檢測證明,向來營居住地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予以管理。

(三)省內各市來營人員憑健康碼進行管理。

(四)返營並長期居住的外省、市治癒確診患者,到營後需第一時間向所在社區(村委會)、單位報備,併到市定點醫療機構(市第三人民醫院)建立健康檔案。後續康復隨訪工作參照我市出院患者進行。

四、面向社會提供檢測服務

凡有新冠肺炎相關檢測需求的,可到市第三人民醫院進行檢測,具體採樣時間為:每週二、週四上午九點,費用自理。

營口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0年4月18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