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期待利益要考慮哪些因素

認定期待利益要考慮哪些因素

關於期待利益的論述 期待利益是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期望從此交易中獲得的各種利益的總和,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和因違約而導致的現有財產的減損損失和費用的支出。那麼,認定期待利益要考慮哪些因素,期待利益的賠償方式是怎樣的? 下面由娜小欽律師為您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


認定期待利益要考慮哪些因素

娜小欽律師解答:

1、期待利益必須是基於有效成立的合同上的期待,而不是基於合同可能達成的期待。對後者,如有過錯,應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2、期待利益並非基於締約時的希望,而是基於如果合同得到履行對他而言所具有的價值,它是基於履行時的情況而不是基於締約時的情況。

3、一般說來,至少一方當事人的期待利益代表了合同對他而言而不是對某通情達理的第三人而言的實際的價值,因而基於期待利益的損害賠償要考慮與受害人相關的所有特殊情形,包括他個人的價值甚至個性,以及他自己的希望和機會。

4、三種利益的劃分只是提供了分析問題的框架,有時信賴利益和期待利益在某些案件中有等同或近乎等同的計算標準,如為履行作了必要的準備工作或部分履行了合同,那麼既可以單純基於期待利益,也可以基於期待利益和信賴利益的結合。


認定期待利益要考慮哪些因素

解析:

期待利益的3種賠償方式

1、對比法。也稱比照法,是指人民法院採用類推或類比的方法,比照與受害人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同類單位在同期內所獲得的收益,作為實際應當賠償受害人的期待利益損失。採用這種方法,首先應當確定參照對象,即比照對象。

2、估算法。也稱估計賠償法,是指人民法院在缺乏可比對象而難以準確確定受害人實際存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情況下,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責令行為人支付一個大致相當的賠償數額。這種方法適用於不能採用或不宜採用對比類推的期待利益損失的確定。

3、約定法。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約定的或協商確定的損害賠償範圍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行為人的賠償責任。

一般來說,一方在賠償另一方遭受損失的時候,對於期待利益都是不進行賠償的,因為這個期待,就是指該利益並不沒有實現,這個是很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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