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課|律師談中電電機總經理偷拍事件:未必涉罪,可訴侵權

4月19日晚間,中電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電電機”)就此前媒體報道的“公司董事王建裕未經許可進入華永電機廠區進行拍攝,被警方帶走”一事做出回應。

中電電機在說明公告中表示,王建裕現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目前沒有被採取人身強制措施,也未收到相關部門的立案調查通知,可以正常履職,不受影響。同時,王建裕對相關事件造成的不良影響深表歉意。

為何王建裕未被採取強制措施,也未收到立案調查通知?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告訴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即使王建裕翻牆進同行廠區盜拍專利生產線案情屬實,但是未必構成犯罪;權利人可對王建裕提起民事侵權之訴。

趙良善解釋道,因為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只有給權利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例如,在司法實踐中,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行為人才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才可對嫌疑人採取強制措施。

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規定:“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秘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

據《國際金融報》報道,4月18日,王建裕因偷偷潛入宜興華永電機有限公司廠區盜取商業機密,被該廠區值班保安抓獲並扭送至派出所。宜興華永電機有限公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兩家公司沒有業務往來。在今年初國電聯合動力技術有限公司的一場招標會上,宜興華永電機有限公司順利中標、中電電機並未中標。宜興華永電機有限公司方面強調,鑑於4月18日下午王建裕未經該公司書面允許和授權,隻身一人親自翻牆進入公司車間,並盜拍公司專利生產線,竊取商業機密,該行為已經嚴重違法了國家知識產權保護法和治安管理條例,保留後續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趙良善表示,雖然王建裕的這種偷拍不一定涉嫌犯罪,但是權利人可對王建裕提起民事侵權之訴;而且王建裕的偷拍方式肯定不合適。針對王建裕的行為是否違法知識產權保護法,趙良善表示,如果行為人偷拍後,假冒了專利,那麼被偷拍機密的一方可以從民事和刑事上追究行為人的責任,只是偷拍專利,對專利不構成刑事犯罪。

趙良善表示,根據我國《侵權責任法》相關規定,可以要求王建裕停止侵權、消除影響、賠償損失。這裡“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及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比如當天處理此事的誤工、丟單損失;間接損失,比如,因商業秘密洩露造成的權利人的可預期利潤損失等。

此外,趙良善稱,王建裕偷潛入廠區的行為,如擾亂了公司秩序,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中電電機官網顯示,公司創立於2003年4月,於2014年11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是一家由國資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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