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鮑毓明涉嫌性侵“養女”一事曝光之後,立馬在網絡上引發了滔天巨浪。
頓時間,全網聲討,就連各路明星都紛紛斥責鮑毓明,韓紅甚至直接喊話:鮑毓明,我是韓紅,你等著!
可事情過了一個多星期,似乎鮑毓明這個人就從熱搜中消失了。
可是,熱搜不在乎,不等於我們大眾不在乎!
關心這件事情的人都知道,鮑毓明是個披著成功人士外皮的畜生,有著高智商的他還精通法律,大家都很害怕風平浪靜之後,這個禽獸會全身而退。
最讓我覺得噁心且憤怒的是,鮑毓明辯解兩人是“戀人關係”,說自己的女兒李星星是他“現在的女兒,未來的妻子”,還很巧妙地將矛頭引起了李星星媽媽身上。
他聲稱自己與李星星是日久生情,沒有強迫。
“我從來沒有和李星星(受害者)以‘養父女’關係相處,我對李星星是百般疼愛,要星星給月亮,是對方恩將仇報......”
怪不得說不怕流氓耍流氓,就怕流氓有文化。
鮑毓明還說,自己和李星星第一次發生性關係是在14週歲之後,就連逃避法律責任是時間都掐的那麼好,真的讓人細思極恐。
鮑毓明還給李星星播放爸爸、媽媽和孩子之間的未成年人色情片,對她進行精神控制:
“你看大家都是這麼做的,國外也是這麼做的。別人家都是這樣,只是沒有告訴你而已。
你不能報我們的秘密說出去,說出去你就不乾淨了,所有人都會討厭你。”
聽到他說的這番話,實則是讓我覺得惡寒,也讓我想起了曾經看過的一部關於未成年少女被性侵的影片,裡面講的也是像李星星這樣的少女,被人精神控制,非法性侵。
甚至是到後面被好心人救出之後,她聽到睡覺兩個字的時候,就會主動脫去自己內褲,這女孩究竟遭遇了多少次的性侵,才會形成這樣的條件反射?
更讓我覺得惡寒的是,微博上居然還真的有人相信鮑毓明的這套說辭,說這是跨越年齡的愛情、小女孩找到了個“sugar dady”,這樣的話聽的都覺得反胃。
還出現了#影視劇裡的爹系男友#、#有個爹系男友是什麼體驗#的熱搜,用別人的痛苦來做自己段子,這種行為無異於吃“人血饅頭”。
一個43歲名校畢業的上市公司高管,和一個14歲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憑什麼說是雙方自願?
從這件事情裡面,我們要關注到一個重要的點:「性同意」。
所謂的「性同意」(sexualconsent),是指發生性行為之前,獲得和給予對方明確的同意。而滿足性同意則必須要有四個基本前提:到性同意的年齡、知情、自願、平等。
日本首位公開控訴性侵的伊藤詩織說過:
“一起吃飯、喝酒、牽手、接吻都不能意味著同意進行性行為。沒有達到可發生性關係的法定年齡,也意味著不同意。處於無法拒絕的長河,或處於無法做出決定的狀態,也意味著不同意。
未經同意的性行為是犯罪。”
可身邊的女性朋友,卻幾乎都是第一次聽過這個名詞「性同意」,似乎這個社會對於「性同意」的教育,實在是太稀缺了。
在現實生活中,你一定有遇到過這樣的情況:
某個女性因為穿著暴露,言語上比較開放,就很容易讓男人以為她是出來“賣肉”的,認為是那種只要給錢就能夠隨便哄上床的女人。
因為他們對於「性同意」有了太多的主觀上的誤解和模糊的界限。
誰規定,只要女性穿著暴露,或者說言語上有挑逗行為,亦或者她沒有說“No”,就代表著你可以和她進行了性行為?
甚至,我還聽過有些男的在那邊傳播一些歪理,說女性在進行那種事情的時候多半都是害羞,她越是說不要就代表她越是想要,這是她給你的指令和鼓勵,千萬不要臨陣退縮。
在後臺,有個讀者和我私信說,她曾經遭遇過一次強姦,但她當時沒有報警,因為覺得自己理虧。
她說那時候是去參加應酬,那晚應酬她喝得太多,整個人已經暈乎乎,神志不太清楚。但是經理還很好人將她送回家,只不過那晚老公出差,只有她一個人。
這個經理將她扶上床之後,竟然冒充她老公幫她換衣服,而這個女性讀者也因為喝得迷迷糊糊,一早就不省人事了,就把對方真的當成是自己的老公,默許了他的行為。
她說,因為自己沒有反抗,所以也不知道能不能算自己被強姦了。
聽完她的訴說,我的確替她覺得很不值,但也反映了一件事,女性對於「性」上的自我保護實在是太弱了。
前幾天,那個性侵女助理的導演鈕承澤被判刑4年。
在他犯罪的過程中,女助理曾經哭求著說“不要”,並且試圖伸手阻擋鈕承澤的暴行。
可對方似乎聽不到女助理的哭喊,繼續強行脫她的衣服、強吻、性侵......直至女助理被嚇得蜷縮在沙發上不斷哭泣顫抖,他才停了下來。
並且他在審案期間,還一直否認自己的罪行,說是喜歡對方,認為她願意留下來也是對自己有意思,才想進一步發生關係。
當時被害者被嚇到全身僵硬失控,沒有激烈反抗,不代表就是默許了發生性關係。
不得不說,正是因為社會對於「性同意」界限太過模糊,才有了那麼多強姦案。
在最新的《法證先鋒4》裡面就有這樣一個片段:
難道穿的少,或者穿你買的東西來酒店應酬,就代表是默許和對方發生關係嗎?
這和說手機錢包放在桌子上面就是給人拿,又有什麼區別呢?
觸手可及之處,如同邀請,那這個世界上可以侵佔的東西就太多了。甚至給人戴綠帽,都變成一件理所應當的事情。
「性同意」,就不應該有明確的界限。
讓我覺得這個世界荒唐的就是,很多男性都認為,女性只要同意交往,那便是同意發生性關係。
我就很納悶,誰給你們這樣的自信,難不成真的認為自己帥過潘安?
是個女生只要和你交往,就是把自己的身子獻給你,任你享受。
甚至就連韓寒也曾說過:“我覺得一個女的如果答應跟一個男的單獨吃飯、單獨看電影,就是答應跟這個男的上床了,這是我心中一向的一個推理。”
聽完我不僅滿頭黑線,這是什麼毒邏輯?又有多少受害者在這種毒邏輯的洗腦之下,在戀愛關係中半推半就,甚至還未做好準備就被侵佔了身子。
這都是因為「性同意」的教育缺失,很多人根本沒有這樣的意識,甚至也不知道只要自己不同意,對方就不能和你發生性關係。無論你們之前做過什麼,亦或什麼關係。
我想,無論是鮑毓明還是鈕承澤,在大大小小的性侵案件中,加害者都是企圖用“戀愛關係”合理化自己的罪行。
最讓可怕的是,婚姻之後的強迫性行為,因為有了婚姻關係這塊“免死令牌”,彷彿施害者就擁有了對伴侶實施性暴力的合法權利。
之前央視紀錄片有一部名為《中國反家暴紀事》中就有幾個是遭受到“婚內強姦”的例子。
杜鵑是一名老師,她的丈夫在人前是一個有教養、有文化的工程師,可回到家中就會變成一個惡魔,一個只懂得發洩慾望的惡魔。
每天晚上她的丈夫都要拉著杜鵑一起看色情影片,還要按照裡面的情節和她發生性關係,一旦杜鵑有不願意,就會遭來丈夫的毒打。
對杜鵑來說,家裡的那張床就好比地獄。
長期遭受性暴力的杜鵑,坦言自己已經絕望到自殺了三次,因為不能殺了對方,那她只有選擇自殺,只是都沒有死成。
直至在機構的幫助下,歷經了三年時間杜鵑才逃離魔掌,擺脫了這20多年的婚姻噩夢。
在我看來,正是因為在傳統父權文化裡,妻子是丈夫的私有財產、男權至上的腐化思想過於根深蒂固,所以才導致那麼多女性“無權決定自己的性要求”。
中國人民大學性學教授潘綏銘,在1999年8月~2000年8月的全國抽樣調查中,發現女性在遭受不情願的性行為中,有94.7%都發生在夫妻之間。
現在都21世紀了,人類都已經能夠上宇宙了,妻子是獨立自由人格的個體,其次才是作為伴侶的身份,婚姻從來都不應該是性暴力合法化的庇護所。
請記住,在性關係上,不同意就是不同意,哪怕是結婚了也不行,請學會保護自己!
這次鮑毓明性侵這件案子曝光出來之後,大多數的輿論都沒有質疑受害者為什麼不反抗,而是重視受害者是否有同意發生性行為。
也許是因為對方未成年的原因,但無論如何都是一個好的開始。
至於那些認為“受害者有罪論”的人,恐怕只有真的等到這件事落在他們的頭上,他們才會知道什麼叫後湖。
對於那些聽信鮑毓明胡扯言論,認為這是一段“忘年戀愛”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性暴力對於受害者來說,會給他們造成多麼大的傷害。
如果你們已經成為了他人的父母,那麼我真的希望你能夠好好看這本《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說,這本書講述了一個少女愛上“強姦犯”的故事。
13歲的房思琪,第一次被大她37歲的禽獸教師李國華性侵,她說了五個字:不行,我不會。
聽起來是不是很傻?哪裡有人會說這樣的話!
可以說話之後,這個女孩子突然有種功課沒有做好的感覺,竟然對著那個禽獸老師說對不起。
事後她自己也很恨自己,為什麼那麼蠢!為什麼當時說的是“我不會”?為什麼不會拒絕說“我不要”?
讓人覺得心酸的,是她從13歲到18歲,整整被性侵5年的時間裡,她不是沒有求助過,只是每一次求助都被傷的很深,讓她開始害怕去求助。
她告訴自己最好的朋友,得到的回應說:“你好惡心,你真噁心,離我遠一點。”
她告訴媽媽:“聽說學校有個同學跟老師在一起。”而媽媽一臉嫌棄地說:“這麼小年紀就這麼騷。”
被最親近的人嫌棄和厭惡,這讓房思琪越來越覺得她是骯髒的,也認為這個世界都覺得她做錯了。在那瞬間,她決定一輩子都不說話了。
為了讓自己有活下去的動力,覺得自己不是那麼骯髒的人,房思琪只能選擇愛上這個“強姦犯”,愛上這個性侵她的老師。
“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你愛的人要對你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的我的贗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
唯有這樣,房思琪才覺得自己乾淨了,這件事才沒有那麼骯髒,自己也不是媽媽口中的壞女人。
可是,這是愛嗎?
這只是一個精神崩潰的女孩,用自我麻痺和自我催眠來緩解身體和心理上的疼痛而已,她根本已經無法再感受到愛:
“你在我身上這樣,你要我相信這世間還有戀愛?你要我假裝不知道世界上有被撕開的女孩,在校園裡跟人家手牽手逛操場?你能命令我的腦子不要每天夢到你,直夢到我害怕睡覺?你要一個好男生接受我這樣的女生——就連我自己也接受不了自己?你要我在對你的愛之外學會另一種愛?”
在書的結尾,故事的最後,書中的房思琪瘋了,現實中林奕含死了。
至於惡魔,還瀟灑在人間。
通過這次鮑毓明事件,我真的希望關於性的認知,應該更加讓孩子們提早熟悉,更加要普及性教育,要讓他們從小就明白男女有別。
更應該讓所有人都知道,性同意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
我們已經見過太多未成年被性侵的慘案,有多少無辜的女孩因為童年性侵給她留下巨大的陰影,甚至影響、毀了她的一生。
我甚至知道,自己以前的小學同學,因為從小被性侵的關係,現在竟然去做了援交女。
我不知道究竟靠媒體們的發聲,靠我們的文字能不能讓鮑毓明這樣的禽獸人渣伏法,但我知道,如果我們不去提,不去讓大眾記起這些事,最終也只能泯與眾人間,被時間沖淡。
就像林奕含在書中的一句話:
“我原諒了他,因為這樣我才能活下去。你們不能原諒他,因為這樣其他女孩子才能活得下去。”
有太多提出性知識普及、傳播性知識的“先驅們”被冠上了色情、不良信息的稱號,更有甚者將他們視作色情狂,鍵盤俠的字字誅心更讓他們不再敢發聲。
可真正的惡魔呢?卻仍然逍遙在人間,誰也不知道他們的魔掌伸向了何人!
鮑毓明,還有更多像鮑毓明這類的人,也許熱搜、新聞會慢慢忘卻你們,但大眾卻不會!我相信那些有良心、責任心的自媒體會持續關注這件事。
最後,我想說:
“為眾人抱火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為自由開闢道路者,不可使其困於荊棘!”
我是肖木,面對性暴力,我們要勇敢說“不”!
你還知道那些關於性暴力的事情?
歡迎留言評論分享,讓更多人知道普及性教育已經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