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2人被處分!其中一人被行政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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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2人被處分!其中一人被行政撤職

為鞏固拓展作風建設成效,持之以恆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深化“三個以案”警示教育,確保“五一”節假日期間風清氣正,堅定不移糾“四風”、樹新風,現將我市近期查處的兩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一、原市第一看守所私設“小金庫”等問題。2014年至2018年,原市第一看守所通過自設“小夥房”“小賣部”銷售生活用品和副食品等方式,賺取利潤收入設立“小金庫”。其中37萬餘元用於違規發放福利補貼、購買菸酒等。

2019年10月,結合其他違紀行為,市公安局給予原市第一看守所所長董威留黨察看二年、行政撤職處分。

二、龍子湖區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長、正科級審判員許蘊博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旅遊安排問題。2018年8月至9月,許蘊博赴新疆辦理案件期間,違規接受管理服務對象提供的的旅遊安排,接受案件當事人委託對象為其支付的機票、景點門票和用餐等費用。

2020年4月,許蘊博受到黨內警告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

蚌埠2人被處分!其中一人被行政撤職

來源:蚌埠日報全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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