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尚未結束
復工復產迫在眉睫
不管是城市還是農村
恢復生產意味著生活有了著落
然而在宜州洛西鎮楓木村
卻因土地承包問題引發了糾紛
承包土地的果農與村民
關係一度很是緊張
好在宜州法院洛東法庭賴豔軍法官聯合司法局、鎮政府、村委幹部及時到村化解糾紛,平息了矛盾,生產也恢復正常。
具體啥回事
一起來了解一下
1 簽訂土地租賃合同 乙方交付承包金
洛西鎮楓木村毛某等26戶村民分別與果農黃某、韋某簽訂《土地租賃合同》,約定甲方26戶村民將土地租給乙方黃某、韋某用於農業副業綜合利用,承包期自2015年12月3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乙方先支付前五年承包金,五年期滿時(即2020年1月)支付餘下十年的承包金57.456萬元。
合同簽訂後,甲方於2016年2月15日將土地交付給乙方,同日乙方支付第一次土地承包金23.94萬元。
2 合同到期未給付 甲方追款起爭執
按照合同約定,2020年1月份付款時間已到,村民多次催要承包金,但果農黃某、韋某以協議有瑕疵為由未主動給付。2020年4月8日,村民聚集在果地,揚言要採摘茂谷柑折抵土地承包金,關係十分緊張。
3 部門聯動解糾紛 化解矛盾定人心
為化解矛盾,賴豔軍法官聯合鎮政府幹部、司法所工作人員、村委幹部第一時間趕到勸停雙方爭吵並查看了雙方簽訂的《土地租賃合同》,發現合同中關於土地承包時間及第二次承包金繳納時間的表述筆誤,導致雙方當事人心生怨氣。
賴豔軍法官向村民們一一細緻解讀合同條款,告知村民和果場老闆在簽訂時因不夠嚴謹,導致雙方誤會起爭執,同時也向大家釋明相關的法律法規,給大家上了一堂法治課。
為一次性解決糾紛,方便今後雙方當事人生產生活,賴豔軍法官提出建議,希望甲乙雙方對第二次土地承包金的給付時間重新進行約定,同時為保障雙方的利益,法官引導村民通過訴訟解決糾紛,法院將以出具民事調解書的形式賦予協議強制執行力。通過法官耐心細緻的溝通協調,雙方現場達成調解協議。
正值桑蠶養殖的季節,村民都忙於勞作。錯開勞作時間,4月21日中午,賴豔軍法官一行再次來到楓木村,給雙方當事人送達民事調解書。通過走訪,瞭解到雙方矛盾已經化解,各自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
△圖為部分村民簽收法律文書
△圖為賴豔軍法官到桑樹地給村民送達法律文書
△圖為賴豔軍法官瞭解果農復工復產情況
△圖為賴豔軍法官給果農黃某送達調解書
果農黃某
“感謝法官,拿到這份調解書,我就沒有後顧之憂,果場又可以繼續投資經營了。”
“事情解決了,真開心!讓我們乘著風,坐著小船,向下一站出發~”他們臉上露出了笑容。
借鑑和創新新時代“楓橋經驗”,宜州法院以“一村一法官”為載體,強化人民法庭就地預防化解矛盾糾紛功能,切實發揮人民法院在訴源治理中的參與、推動、規範和保障作用,主動服務於村屯社區、服務於廣大鄉村群眾,推動工作向糾紛源頭防控延伸,2019年以來指導調解各類糾紛376件,接受村民法律諮詢550餘次。
文中漫畫來源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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