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喜歡一個人,但是這個人不喜歡你,而且還煩你,你怎麼辦?你會選擇放棄嗎?

柚子味的蘇辭


這不就是說的我嗎,上初三的時候談過一個女朋友,後來因為種種分手了,但她後悔了,她想要跟我複合,我當時說的是等考上高中再說吧,其實我知道她考不上,所以才這麼說的。果然,我考上了高中,她沒有,其實她以前學習挺好的,或許是我耽誤了她吧,誰知道呢。但是她最後也是買上了高中,和我一個學校。或許是因為我那句話給了她繼續下去的勇氣,她追了我三年,高中三年,高一的時候我就告訴過她,我們已經不可能了。後來發生一件事更是讓我討厭她,她竟然把假髮放在枕頭上當假人,然後自己跑出校外,當時好多人都知道,我也不想跟她有什麼牽扯,誰知道她去幹了什麼,但我就是感覺她已經變了。整整一個高一,她給我寫了好多好多情書,還送給我一本日記,裡面都是寫的她每天如何度過的,什麼時候又想我了。當時還是有些感動的,畢竟能堅持這麼久還是可以證明一些東西的。但那件事我始終放不下,所以最後還是拒絕了。高二我們沒什麼聯繫,我讀的理科,她讀的文科,不在同一棟樓。但是我朋友跟她一個班,我的快遞基本都是他幫我拿的,所以也算是有所交集,他們班的人應該是都知道我和她之間的事,我每次去拿快遞都感覺的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眼光。

高三,我們竟然是鄰班,我是四班,她是五班,這時候關係已經算是普通朋友了,但又怎會只有朋友之間的感情呢。高中三年,她沒有交往過任何男朋友,據我所知沒有,可能是真心喜歡我吧,也可能她已經交往著,只不過隱瞞的太好了,我沒有發現。高三快結束了,我沒有再單下去,跟自己班的女生好上了,她找過我,說我和另一個她不會有結果的,我笑了,因為誰也不知道最後會如何。有時候我真的很煩她,她會偷偷拿走我的東西,逼我去找她要,然後再故意刁難我。也曾經偷偷拿走過我的衣服,自己穿上四處轉,好像在宣告別人什麼一樣,可誰會在意呢?現在我們都畢業了,各自去往了該去的地方,基本好幾個月才說一次話,生活裡早就沒有了對方的影子。

談什麼一生摯愛,回到人海里,我們也會陌生的不是樣子。

抱歉,寫完了才發現跟題目有些不對稱,但是好不容易寫了,所以我還是發出來吧。


酷狗熱評吧


這件事情還是算了為上策,強扭的瓜不甜,天涯何處無芳草,大地有處覓知音。


用戶北艦老兵


當然放棄。愛的含義很多,最簡單的說法就是心靈的減壓所。當你愛上一個人,自己的心靈並沒有減壓,那麼,也就沒有意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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