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海水浴場管理出新規:明確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 首次提出投保公眾責任險

齊魯網·閃電新聞4月26日訊 海水浴場是市民遊客休閒娛樂的重要場所,也是青島市的一張靚麗名片。記者從青島市城市管理局獲悉,為進一步規範和提升青島海水浴場的管理與服務品質,打造安全舒適、潔序淨美的海水浴場環境,近日,《青島市海水浴場管理與服務導則(試行)》正式印發實施,對青島海水浴場管理服務內容、要求、標準等進行了細化明確和補充完善。

青島海水浴場管理出新規:明確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 首次提出投保公眾責任險

進一步強調了海水浴場的概念和適用範圍。海水浴場是指依託適宜的海灘和海水條件,以游泳健身功能為主的,經批准設立的公共休閒場所;適用於經青島市人民政府批准認定、正規設立的海水浴場。

首次明確了海水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要求。游泳區按照海岸線每1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專業水上救生員,游泳區之外區域按照海岸線每200米配備1人的比例配備岸巡人員;瞭望塔(臺)間距應不大於100米,高度不低於2米;設立至少1處救護站,安排專業的醫護人員駐場,並配備救護所需的醫療器具。

突出了海水浴場開放前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必須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權,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做好海水水質監測等,並首次提出了投保公眾責任險要求。

再次深化了海水浴場內的經營管理要求。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浴場整體規劃合理設置、控制經營攤點數量,並與經營業戶簽訂協議,約定統一的管理措施;海水浴場內的衝浴更衣服務、出售的商品和物品租賃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經營業戶應當明碼標價,不得在標價外加價;海水浴場內不得租賃游泳衣;船艇營運區域應有明確標識,並與游泳區完全隔離,隔離間距不小於50米;海水浴場內應設置充足的更衣室和衝腳設施,提倡合理設置部分公益、免費衝腳設施。

青島海水浴場管理出新規:明確浴場救生救護力量配置 首次提出投保公眾責任險

補充完善了海水浴場其他管理要求。在海水浴場內舉辦大型群體活動(不含各類商業性營銷活動),應提前與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溝通,劃定活動區域,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並按規定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海水浴場內太陽傘設置應符合功能區規劃要求,並應設置一定數量的公益性太陽傘;海水浴場經營管理單位應根據浴場瞬時最大承載量對遊客流量進行分級管控,建立預警管理機制;增加了品牌文化建設內容,提升海水浴場對外形象和品牌效應。

對海水浴場廣播與監控、衝浴與更衣、環境衛生、公共廁所管理也作出了相關規定。

閃電新聞記者 孫楊 通訊員 張亮亮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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