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通知」關於開展廣東省2020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申報通知」關於開展廣東省2020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科技局、商務局、財政局、稅務局、發展改革局(委),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我省2020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工作,根據《廣東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粵科規範字〔2018〕3號)的有關規定,加強引進和發展高技術服務外包產業,結合我省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工作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範圍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不含深圳)註冊及生產經營的法人企業。

  二、申報時間

  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採取集中申報、統一受理、定期評審、結果公示的方式。省科技廳集中受理各有關地市報送的2020年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20年8月31日。企業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報材料的截止時間以地方通知為準。

  三、申報條件

  認定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廣東省內註冊的法人企業。

  (二)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詳見附件1)中的一種或多種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採用先進技術或具備較強的研發能力。

  (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佔企業職工總數的50%以上。

  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員工是指在企業中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的職工人數。企業職工總數包括企業在職、兼職和臨時聘用人員。在職人員可以通過企業是否簽訂了勞動合同或繳納社會保險費來鑑別;兼職、臨時聘用人員全年須在企業累計工作183天以上。

  企業當年職工總數、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員工數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數計算。

  月平均數=(月初數+月末數)÷2

  全年月平均數=全年各月平均數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四)從事《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取得的收入佔企業當年總收入的50%以上。

  總收入是指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收入總額與不徵稅收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以下稱《企業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以下稱《實施條例》)的規定計算。

  企業應正確核算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收入、企業總收入,並由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出具審計報告。

  (五)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不低於企業當年總收入的35%。

  從事離岸服務外包業務取得的收入,是指企業根據境外單位與其簽訂的委託合同,由本企業或其直接轉包的企業為境外單位提供《技術先進型服務業務認定範圍(試行)》中所規定的信息技術外包服務(ITO)、技術性業務流程外包服務(BPO)、技術性知識流程外包服務(KPO)和服務貿易類,而從上述境外單位取得的收入。

  四、申報程序

  (一) 企業註冊和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本著自願原則,在“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網址:http://tas.innocom.gov.cn)上進行註冊登記、申報填寫。企業點擊“申報認定備案入口”,進入“統一身份認證與單點登錄平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新用戶按要求註冊個人賬戶,個人賬戶註冊成功後登錄平臺註冊企業,填寫《企業註冊登記表》並提交,由國家科學技術部火炬高新技術產業開發中心審核並激活。註冊成功的企業重新登錄“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業務辦理管理平臺”按系統要求填寫《全國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複核)申請表》(見附件2,以下簡稱《申請表》),及按《認定申請材料清單》(見附件3)上傳相關佐證材料,證明材料必須與《申請表》所填內容對應,按裝訂順序逐頁編制總目錄、分類目錄、頁碼,正反雙面打印,在書脊上註明企業名稱。企業將全部申報資料掃描成PDF格式,製作成數據光盤,連同紙質申報材料一併報送至當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

  (二)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彙總和審核。

  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收到企業申報材料後,組織相關部門按照管理辦法和申報通知的要求對申報材料完整性進行審核,並出具核查意見。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在《申請表》主管部門核查意見一欄加蓋地市科技管理部門公章,彙總填報《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情況彙總表》(附件4)並加蓋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公章。

  (三) 材料報送。

  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須將《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申報情況彙總表》一式一份,連同轄區內企業的紙質申報材料(一式兩份),統一報送省科技廳業務受理窗口。

  五、工作要求

  (一) 加強部門協同。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主動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改部門建立和完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確保申報工作的有序開展。

  (二) 加強政策宣傳及申報服務。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會同當地商務、財政、稅務和發改部門,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線上培訓會等多種形式,加強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相關政策的宣傳解讀。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要統計所在轄區內外向型技術服務企業情況,發動符合條件的企業進行申報。做好對申報企業的業務指導與培訓,提高申報質量。

  (三) 加強創新服務。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作為重要企業創新主體,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制定針對性政策、考核評價、管理服務時,應視同高新技術企業,在財政政策、人才引進、土地供給資源上給予相應支持,加強面向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創新服務。

  (四) 強化地市審核職責。各地市科技行政管理等部門要切實強化審核責任,按照勤勉盡責的要求,切實加強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防止弄虛作假,強化風險意識、責任意識,確保上報材料符合本通知要求。

  (五) 強化企業申報主體責任。

申報企業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申請表經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後方可報送。若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並查實,將取消其評審資格並列入不良信用記錄。

  (六) 強化監督管理。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門須加強紀檢監察機構對組織申報全過程的監察和監督,確保申報工作的公正性和規範化操作,堅決杜絕“有償服務”、“有償推薦”行為的發生,不得委託或指定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為申報企業編寫申報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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