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首發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避免將法院擬判無罪案件都作撤訴處理

4月26日,最高檢發佈《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下簡稱《評價指標》)。據悉,這是最高檢首次針對案件質量研製評價指標,通過51組87項評價指標的綜合、靈活運用,可實現對檢察機關主要司法辦案活動的質量評價。

最高檢案管辦主任董桂文答記者問時說,《評價指標》是檢察機關第一次針對案件質量研製評價指標,目的是引導各級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辦案質量,不斷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

董桂文提到,《評價指標》注重指標的多維度、綜合性運用。為避免某些單項指標的片面評價可能導致結論的不客觀、不全面,明確一些具有關聯性的指標應組合起來使用,以實現對不同辦案活動的全面動態評價。

“比如,撤回起訴率指標和無罪判決率指標要結合起來使用,以避免有些地方為降低無罪判決率,將法院擬判處無罪的案件都作撤回起訴處理。”

董桂文還提到,《評價指標》可以實現對涉及國家大局或者中心工作的某類案件的質量評價。“張軍檢察長指出,推動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要不折不扣地落實,像平等保護民營企業、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有相應的指標進行評價。對此,可以通過選取不捕率、不訴率、認罪認罰適用率、提出量刑建議情況等一些特定指標的組合,實現對相關辦案情況的評價,從而掌握檢察機關落實平等保護民營經濟、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開展情況。”

紅星新聞記者 趙倩 高鑫 北京報道

編輯 陳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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