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首发案件质量评价指标,避免将法院拟判无罪案件都作撤诉处理

4月26日,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据悉,这是最高检首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通过51组87项评价指标的综合、灵活运用,可实现对检察机关主要司法办案活动的质量评价。

最高检案管办主任董桂文答记者问时说,《评价指标》是检察机关第一次针对案件质量研制评价指标,目的是引导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质量,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

董桂文提到,《评价指标》注重指标的多维度、综合性运用。为避免某些单项指标的片面评价可能导致结论的不客观、不全面,明确一些具有关联性的指标应组合起来使用,以实现对不同办案活动的全面动态评价。

“比如,撤回起诉率指标和无罪判决率指标要结合起来使用,以避免有些地方为降低无罪判决率,将法院拟判处无罪的案件都作撤回起诉处理。”

董桂文还提到,《评价指标》可以实现对涉及国家大局或者中心工作的某类案件的质量评价。“张军检察长指出,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要不折不扣地落实,像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有相应的指标进行评价。对此,可以通过选取不捕率、不诉率、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出量刑建议情况等一些特定指标的组合,实现对相关办案情况的评价,从而掌握检察机关落实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

红星新闻记者 赵倩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陈怡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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